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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5-23 18:08:4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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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5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芷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好《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省财政厅正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地市加紧研究支持省市县各级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的政策措施,目前已初步拟订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呈批并印发实施。管理办法对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申请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并拟将生态损害项目评估鉴定相关经费纳入修复资金使用范围,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项目修复的资金保障力度。待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省有关单位及各地市可按照其规定申请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纯,020-8635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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