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欧阳楚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加强法援机构队伍建设的提案》(第2019056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重要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且长期化、制度化,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的意见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如2011年4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函〔2011〕230号),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发展,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在队伍、经费、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2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发〔2016〕3号文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2月26日,第二次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对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进行二次修订的省份。
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多次被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如“支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被列入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被列入2019年省十件民生实事。
我省的法律援助覆盖面已经非常广泛,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没有限制,只要申请事项在我省审理或者处理,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属于我省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范围。在刑事案件方面,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等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以及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实现100%应援尽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7年75061宗,2018年142453宗。
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的意见
关于“在全省现有2000万元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建议增加到1亿元”的意见,为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019年省财政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新增安排3000万元,已将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其中,2018年以《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预算指标的通知》(粤财政法〔2018〕142号)提前下达2000万元,2019年4月以《关于下达2019年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政法〔2019〕35号)下达3000万元。
近年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目标,不断加大对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支持投入力度。在每年安排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资金基础上逐年加大补助力度,2016年新增安排5000万元用于推进法律援助等民生实事相关工作,2017年起每年新增安排2500万元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8年起每年新增安排欠发达地区人民调解补助资金5000万元,并将对欠发过地区普法宣传补助经费自400万元提高到2500万元。2019年又新增安排3000万元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目前国家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省级财政面临减收的情况下,难以大幅度提高省级补助力度,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保障机制。
关于“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合理安排经费”的意见。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经费均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率为100%。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督促市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强化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于“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近期,我厅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尽快修订现行的《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在充分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等实际量化补贴标准,重新确定我省法律援助补贴的内容和形式,解决法律帮助案件没有补贴标准的问题,并统筹考虑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跨地区办案的差别补贴及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制度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落实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领取承办案件成本补贴的”意见。目前,我省现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658名,实有人员809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410名。现有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数量及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数量,与部分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近些年,我厅一直都非常重视,也在采取措施指导各地司法局适时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比如在今年的法治广东考评中,我厅就将“地级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作为考核的一项指标,以此来督促各地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接下来,我厅会继续高度重视该问题,适时通过向领导汇报、专项调研检查以及日常工作指导等形式,努力使各地配备好法律援助机构的队伍。
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员的意见。在我厅今年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我厅已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内的一项任务。近期我厅将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基础上继续更新、补充、完善;下半年,分片分批次加强律师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以及业务和执业技能培训。通过大力加强律师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和执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优秀律师队伍,引导广大律师站在为民办实事的高度,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关于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调动积极性的意见。在我厅今年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我厅今年将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律师对口帮扶制度,鼓励参与跨地市对口支援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积极为服务地承办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而增加的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和鼓励广大律师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吸收珠三角地区律师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开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推动解决因全省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难问题。收集各地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情况和优秀案例,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同时,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合理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如工会、妇联)、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我省《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以及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参与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因此,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密切加强与工、青、妇、残等社会组织合作与配合。目前,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部门成立了9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同级妇联部门成立了13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另外,工会系统还成立了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达1400多名。接下来,我厅会考虑充分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安排其依法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来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的问题,我厅会适时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当中,与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探索研究购买服务方式、规范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购买服务范围等,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意见。2017年,我厅与团省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招募14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派驻到15个欠发达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8年,我厅又安排了65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入驻到15个欠发达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2019年,我厅将通过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继续设立“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招募律师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该项工作正在实施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