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6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小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的扶持力度,补齐经费缺口”的建议
为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019年省财政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新增安排3000万元,已将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其中,2018年以《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预算指标的通知》(粤财政法〔2018〕142号)提前下达2000万元,2019年4月以《关于下达2019年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政法〔2019〕35号)下达3000万元。
近年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目标,不断加大对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支持投入力度。在每年安排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资金基础上逐年加大补助力度,2016年新增安排5000万元用于推进法律援助等民生实事相关工作,2017年起每年新增安排2500万元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8年起每年新增安排欠发达地区人民调解补助资金5000万元,并将对欠发达地区普法宣传补助经费自400万元提高到2500万元。2019年又新增安排3000万元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目前国家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省级财政面临减收的情况下,难以大幅度提高省级补助力度,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保障机制。同时,我厅也将协调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督促市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强化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政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关于“扩充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队伍,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的建议
目前,我省现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658名,实有人员809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410名。现有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数量及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数量,与部分兄弟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近些年,我厅一直都非常重视,也在采取措施指导各地司法局适时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比如在今年的法治广东考评中,我厅就推动将“地级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作为考核的一项指标,以此来督促各地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建议,我厅已于2017年开始开展该项工作。2017年我厅与团省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招募14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派驻到15个欠发达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8年我厅又安排了65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派驻到15个欠发达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今年,我厅将通过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继续设立“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招募律师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该项工作正在实施中。
关于“通过高素质的服务运营团队,协助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当地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的建议,我厅已于2018年开始实施。当前,我厅通过完善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健全系统各项功能,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服务运营团队,协助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受理、指派、承办、归档等环节跟踪管理及相关工作,通过提供线上业务协作和案件质量管理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利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建议
我厅已于2017年开发了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均在推广使用,基本实现将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实时录入。当前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我们正进一步健全系统各项功能,并实现了与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部分地市在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还与当地人民法院的工作平台进行了对接,利用平台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从而加快文书流转速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接下来,我厅将适时与省法院加强沟通协调,推广部分地市的做法,争取与全省法院系统进行全面对接,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于积极参与省委政法委主导的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的建议,2017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省委政法委迅速组建了“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工作专班”,积极推动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为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制定了《广东省政法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初步完成政法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研发,建立覆盖刑事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和执行四个环节的20个分析模型、240个业务指标,全力打造刑事诉讼全流程闭环,为全省一线政法办案人员提供办案辅助,为上级部门及案管部门提供诉讼运行情况分析、风险预警和犯罪趋势分析等辅助决策。同时,积极协调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2017年7月以来,省委政法委推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等单位协同开放共享刑事案件侦查信息、判决信息、执行信息的有关数据,已经汇集数据资源7541万条。下一步将以政法单位业务应用为牵引,建立部门间有效连接,采取分布式架构,推动各部门静动态政法数据对接、双向流动和分享共享,努力实现政法各单位业务生态共享共赢和工作流程一体化。另外,我厅也会适时建议研究考虑通过互联网技术在法律服务方面提供解决方案,如:与看守所对接,争取实现异地视频会见;与检察院对接,充分利用检察院的异地阅卷服务;与法院对接,争取实现异地视频开庭和视频辩护,通过解决地域限制的问题,让发达地区的律师更高效、便利的介入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以解决资源不均衡问题。
四、关于“利用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建议
2018年,我省已成立了省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各成员单位参加,并结合实际邀请执行过程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参加,落实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我省也设立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厅将认真执行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搜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提交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对策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以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和律师间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衔接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关于“部分法院未核实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委托辩护人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后才发现被告人已另行委托辩护人”的问题,经与省法院沟通协调,省法院已要求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方法,在通知辩护前听取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是否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意见,以确定是否需要通知辩护。
关于电子卷宗的问题,省法院反馈目前仅有省法院、广州、深圳等地法院基本实现卷宗电子化外,其他地方都未能实现,因全省大部分法院专项资金有限,电子卷宗建设进展缓慢。接下来,我厅将适时加强与省法院的沟通协调,力争推动省法院尽快解决全省法院电子卷宗的问题。
关于“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上升,律师会见需求的增加与看守所无法满足会见需求的矛盾日渐凸显”的问题,2018年我厅积极协调省公安厅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对律师优先会见、视频会见等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在我厅的积极推动下,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律师会见保障工作,明确提出要在2019年6月底前,在用看守所按100人2间的标准扩建改造律师会见室,新建看守所按100人4间的标准建设律师会见室。省公安厅反馈,已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内部挖潜缓解律师会见难问题,二是大力推进视频会议室建设,三是开展律师会见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广州市海珠区等20个律师会见难问题最为突出的看守所,在2018年11月30日前新增会见室196间;广州市越秀区、惠州市等45个律师会见室相对不足、会见室使用频率较高的看守所,在2019年3月底前新增232间,全省看守所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会见室建设任务。目前,大部分看守所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大部分看守所已提前完成了律师会见室的建设任务,全省看守所已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会见和周末预约会见办理,律师会见难问题已得到了较为有效的解决。
五、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建议
近期,我厅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尽快修订现行的《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在充分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等实际量化补贴标准,重新确定我省法律援助补贴的内容和形式,解决法律帮助案件没有补贴标准的问题,并统筹考虑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跨地区办案的差别补贴及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制度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的建议,近几年,我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已在组织开展,比如,2018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针对2017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共组织评估案件2321宗,案件评估比例为5.4%。其中,省级层面,省法律援助局从全省各地市共抽取379宗案件进行了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优良率达到84.7%;地市级层面,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共抽取1942宗案件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优良率达到90%以上。2019年针对2018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目前已有部分地市共抽取了1293宗案件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优良率达到93%以上;省级层面将于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评估工作,抽取约450宗案件进行评估。接下来,我厅会组织各地继续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此外,我厅也会切实加强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查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行为,引导广大律师不断增强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