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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7-09 16:49:28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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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1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简汝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香港律师参与建设大湾区国际化法律环境建设的提案》(第2019103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该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深化落实CEPA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措施。要加强粤港澳法律事务合作,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要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以为政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香港法律服务业高度发达,香港律师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具有其独特的地域和专业优势。简汝谦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扩展法律顾问制度、调派香港政府律师、增强国有企业法律支援、邀请香港律师参加海外交流等建议,有利于充分发挥香港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二、推动香港律师参与建设大湾区国际化法律环境建设

近年来,我厅在CEPA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下,不断促进粤港律师业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积极推动香港律师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是积极推动香港律师在内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广东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要方式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所在我省设立驻粤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所与内地律师所开展协议联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所与内地律师所开展合伙联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等。二是拓展港澳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推荐渠道。指导省律协开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站和律师人才报名系统,由省律协组建了首批港澳律师专业服务领域名录,共有105名香港律师、大律师进入名录。三是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平台。省律师协会成立广东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吸纳香港律师参加“一带一路”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四是开展选聘香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例如,珠海市政府结合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的实际需要,选聘了1名香港律师担任珠海市政府法律顾问。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发挥香港律师参与大湾区建设国际化法律环境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服务开放政策。协助司法部加强政策研究,推动有关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制度和机制;扎实开展CEPA项下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向香港开放的政策措施。

二是积极支持珠三角九市政府结合地方工作实际,选聘香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开展粤港两地政府律师交流合作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粤港两地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合作。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双方平台搭建、交流培训、人才建设、专业品牌推广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积极与省商务、国资等部门搭建律师与企业交流平台,整合和聚集粤港两地律师资源,发挥香港律师地缘、专业优势,加强跨境、跨法域法律事务合作,为大湾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五是推动成立粤港澳律师联合会,发挥粤港澳律师协会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内地律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帮助政府和企业家了解境外投资环境,推动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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