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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7-11 16:32:31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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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7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桂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政法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往往最先接触各种矛盾纠纷,也最了解矛盾纠纷产生变化的原因,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化解矛盾纠纷,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目前,我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社区)实现全面覆盖,人员配备逐步增强,调解案件量逐年上升。据统计,我省共有3189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调委会19441个,社区调委会6747个,村(社区)调委会占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2%。2018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案件322494件,同比增长7.8%。

一、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厅围绕“固强补弱,创先创新”总体工作要求,在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着力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建设。全省170775名人民调解员中,在村调委会工作的89296名,在社区调委会工作的34069名,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占人民调解员总数72.24%,每个村(社区)调委会配备超过4名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多为兼职,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还从事社会治理等其他工作。为提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专注度与专业水平,我厅贯彻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将2018年省民生实事专项资金中1850万元专项用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下发《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指引》等文件,压实市、县(市、区)司法局工作责任,规范资金使用,配合省政府督察室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到位,进一步提高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2018年,全省乡镇(街道)配备专职调解员4469名,其中经济发达地区乡镇(街道)配备2263名;欠发达地区乡镇(街道)配备2206名(其中落实省财政指标1241名,地方财政配备965名)。聘请的专职调解员均通过面向社会招聘,大部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社会工作、法律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同时,我厅组织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司法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举办的师资培训班以及省厅每年组织的全省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增强全省人民调解师资队伍力量,不断提高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专业水平,逐步解决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足、人民调解员整体专业水平参差的问题。县(市、区)司法局落实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职责,每年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年度业务培训。针对2019年国庆70周年等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突出的情况,我厅要求各地市在7月底前完成对人民调解员的轮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行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中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良好成效。佛山市积极落实《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5年起在全省率先将一村(社区)一专职调解员列入综治平安建设和法治考评项目,全面推动一村(社区)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截至2018年,佛山市738个村(社区)落实配备专职调解员804名,共参与矛盾纠纷排查54504次,参加调解矛盾纠纷22333件,调解成功21663件,预防纠纷6587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0件,化解群体性上访178件,涉及人员5494名。推行一村(社区)一专职调解员工作以来,佛山市社会群体性事件大幅下降、集体到北京上访量全省地市排名下降、集体到省上访量下降24.6%,刑案发案率逐年递减。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

我厅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连续将加强人民调解纳入厅重点工作,认真谋划推进全省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厅党委积极争取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纳入2018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通过省财政支持5000万专项资金,推动欠发达15个地市着力解决粤东西北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足导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时,珠三角地市司法局参照省民生实事的具体要求部署,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推动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创新发展。通过落实省民生实事,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地方财政增加配套23036.276万元,其中欠发达地区落实配套资金5666.92万元。今后,省财政将以专项资金形式,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县(市、区)司法局将围绕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民调解重点工作统筹使用。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

我厅按照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和省政府“数字广东”的工作部署,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信息化引领,带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过一年多的研发,并在部分市、区试运行,“广东慧调解”微信小程序将在全省推广使用,该程序具有调解员对排查、调解矛盾纠纷信息的快速记录功能,可通过采取语音识别等快捷方式录入文字信息,支持调解文书的在线生成,减轻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数据录入工作量。小程序与广东省人民调解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可使用广东省人民调解系统的账号来登录小程序,现场采集的相关案件信息可自动推送至广东省人民调解系统,提高调解案件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依托省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实时、精准的人民调解咨询、调解服务。2018年,人民调解员通过进驻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服务247036次。2018年9月起,在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所属的天河南、冼村、石牌、棠下、车陂、猎德共6家派出所试点开展“远程视频+人民调解”,建立公安、律师与群众三方同时通话调解模式,成功调解多宗侵权责任、商业合同等纠纷。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部署,积极满足人民群众调解的新需求。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继续固强补弱、创新创先,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继续巩固省民生实事成效,发挥市、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带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内部管理、调解文书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人民调解员服务人民群众专业化能力。

二是加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的部署要求,把加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创新发展基础的重要措施,逐步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探索老法官、退伍军人等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机制;推进珠三角地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建设,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全面覆盖,努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鼓励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

三是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全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证件管理,不断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提升社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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