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赖晓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提高到1亿元”的建议。为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019年省财政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新增安排3000万元,已将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其中,2018年以《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预算指标的通知》(粤财政法〔2018〕142号)提前下达2000万元,2019年4月以《关于下达2019年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政法〔2019〕35号)下达3000万元。
近年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目标,不断加大对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支持投入力度。在每年安排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资金基础上,逐年加大补助力度,2016年新增安排5000万元用于推进法律援助等民生实事相关工作,2017年起每年新增安排2500万元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8年起每年新增安排欠发达地区人民调解补助资金5000万元,并将对欠发达地区普法宣传补助经费从400万元提高到2500万元,2019年又新增安排3000万元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目前国家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省级财政面临减收的情况下,难以大幅度提高省级补助力度。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保障机制,同时,将协调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督促市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强化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政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关于出台新的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建议。近期,我厅已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将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尽快修订现行的《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在充分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等实际量化补贴标准,重新确定我省法律援助补贴的内容和形式,解决法律帮助案件没有补贴标准的问题,并统筹考虑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跨地区办案的差别补贴及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制度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关于“建议省出台对口帮助政策,促进珠三角地区在法律人才、法援基金等多方面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的建议。2019年2月份,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鼓励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粤司办〔2019〕68号),鼓励和引导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此外,在摸清欠发达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缺口的基础上,我厅通过整合律师资源,拟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律师对口帮扶工作制度,鼓励参与跨地市对口支援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积极为服务地承办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而增加的法律援助案件。我厅也将适时研究推动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解决方案,如:与看守所对接,争取实现异地视频会见;与检察院对接,充分利用检察院的异地阅卷服务;与法院对接,争取实现异地视频开庭和视频辩护,以此突破地域限制,让发达地区的律师更高效、便利地介入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为欠发达地区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解决资源不均衡问题。
四、关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我厅已于2017年开始开展该项工作。2017年我厅与团省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招募14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派驻到15个欠发达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8年又安排了65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派驻到15个欠发达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今年,我厅又招募了30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于7月至12月到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关于“将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的制度具体化”的建议。在通知辩护类法律援助案件中,公检法等部门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这部分被告人作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是不审查其经济状况,这更多的是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去考虑,是与国际接轨,与国际刑事法律援助的通常做法相一致的。但对于其他的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通常需要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在国际上,也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后,会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分情形要求申请人偿付部分或一定比例的法律援助费用,在这部分国家和地区中,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制度的实施是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作为基础的。在我省法律援助实践中,我厅也一直在密切关注经济状况超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仍然无力支付高昂法律服务费用的“夹心阶层”,如何能够使法律援助进一步延伸和覆盖到“夹心阶层”,满足“夹心阶层”的法律援助需求,这已成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课题,也是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目标要求。但目前该项制度的设计尚无上位法依据,我们将继续进行前期研究,待《法律援助法》出台后在获授权情况下作制度设计,或者待司法部对相关制度开展试点时进行制度设计。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提高补贴增加律师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质量”的建议。2018年,我省已成立了省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各成员单位参加,并结合实际邀请执行过程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参加,落实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我省设立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此项制度,我们及时搜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提交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对策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以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和律师间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衔接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作用,分片分批次加强律师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以及业务和执业技能培训,提高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水平。
我省一直非常注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近几年,我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均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针对2017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2018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评估案件2321宗,案件评估比例为5.4%。其中,省级层面,省法律援助局从全省各地市共抽取379宗案件进行了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优良率达到84.7%;地市级层面,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共抽取1942宗案件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优良率达到90%以上。针对2018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目前已有部分地市共抽取了1293宗案件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优良率达到93%以上;省法律援助局也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评估工作,抽取450宗案件进行评估。接下来,我厅将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