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48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张焜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关于支持江门探索建设“澳门—江门特别实验区”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代表提出将“澳门—江门特别实验区”建设纳入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作部署的建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意义,建议充分考虑其可行性。我们认为,有关实验区、试验区等推进区域创新、改革开放的重大项目,往往需要对现有制度框架进行创新或者突破。建议江门市政府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程序报送省政府。对于本省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通过事权下放、授权、协调解决等方式予以解决;涉及国家事权的,应当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我厅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江门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做好相关法制工作。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