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
会议第2019037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生态环境厅: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第2019037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规章:《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通过,2015年修订),《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通过,2018年修正),《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通过,2018年修正),《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01年通过,2018年修正),《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2年通过,2018年修正),《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7年通过,2018年修正),《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1年通过,2017年修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安排在11月进行初次审议。我厅将与你厅密切沟通联系,适时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加快立法进程。提案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和建议,我厅将按照立法程序会同你厅在立法过程中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为水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