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3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从正委员提出的《关于如何监管市场以租代售情况的提案》(第2019013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一直重视对房地产开发和城镇房屋租赁的规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进行了相关立法,制定了《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3年通过,1997年修正)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通过,2010年修正)。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
建议充分考虑委员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对“以租代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研究,考虑从不动产权登记、出租备案等已有制度或者其他不够具体明确、需要补充细化的事项处着手,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及措施,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如确需通过修改法规或文件对“以租代售”监管问题作出规范,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法制工作。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