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6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文化和旅游厅:
吴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县级基层图书馆服务保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提案》(第2019006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该提案分析了我省目前县级基层图书馆服务保障存在的发展不平衡、文献更新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了积极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图书馆的法治化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盘活书刊资源等建议。我厅认为,该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我省十分重视图书馆建设方面的立法。2015年1月13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出台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了较全面的规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
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总结我省目前县级基层图书馆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如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我厅将按立法程序积极给予配合。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