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13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克昌代表提出了关于营造我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把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工作作为厅党委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助力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方案》,认真对标对表,着力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针对吴克昌代表指出的三方面问题和提出的三方面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夯实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法治基础
(一)坚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民主立法,推动所有立法项目在立法过程中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调研时都要到基层或者一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听取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立法内容,提升立法质量。二是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过程中认真总结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立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仔细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增强立法的实效性。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一方面,给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空间,确有必要通过政府立法予以规制的领域则通过立法予以规制,通过社会力量自治能够实现有效治理且没有立法必要性的则没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制;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我省很多地方均进行了有益的积极探索和尝试,包括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建立立法基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微信和网络听证等。对于吴代表提出的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融合发展的意见,我厅将认真研究探索,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和规律要求,将成熟可靠、经过实践证明的基层民间规范有效转化并吸纳成为有关行政管理规范或制度。
(二)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2018年,“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由省财政拨付5000万转移支付给我省欠发达地区,以推动落实“以案定补”制度、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2019年,省财政继续拨付5000万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目前资金已拨付到位,各地也有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我厅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加速发展。一是全力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最大限度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大力发展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继续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经济等争议纠纷,积极推动以知识产权等领域为重点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是巩固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落实与省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和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化解社会矛盾。
(三)优化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引导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开展法治宣传、为村(社区)“两委”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法律服务,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我厅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覆盖”列入省委政法委“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首批实践创新项目”;组织法律顾问律师开展村规民约宣传和修订专项工作,共为全省17400多个村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2019年,我厅将继续推动该项工作:一是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化建设研究,适时调整工作机制,探索实施考核评估和差异化补贴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实施“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措施,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组建法律服务团的模式为村(社区)提供精准化、集约化、专业化法律服务等;二是继续聚焦法治思维培育,及时解答人民群众的各类法律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培育法治文化;三是助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组建县、镇两级法律顾问团,组织律师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村级合同审查、重大项目谈判、重大决策制定等。另一方面,深化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积极主动与省法院就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中调解工作模式、案件移送流转、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及工作经费保障沟通协商。进一步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室的设立,会同省法院,完成在基层人民法院全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诉调衔接机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确保经律师调解后的案件能够及时得以履行,引导更多民事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进一步拓展律师调解业务领域,鼓励更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鼓励设立专业领域调解工作室,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平台引导律师参与国际民商事纠纷调解;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会同法院将调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提高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四)持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升守法普法工作实效。围绕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和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一是组织开展好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巩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已有的创建载体,夯实普法平台阵地;制定完善省级法治城市、县(市、区)创建评价标准,提升创建活动质量,在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评选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贯彻落实全国乡村法治建设会议精神,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二是抓好全面依法治省首批行动方案守法普法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推进“枫桥经验”实践创新项目示范点建设,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广东品牌”;创新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广州、深圳率先实现精细化管理服务机制,探索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工作。三是深化各层面、各行业依法治理,围绕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积极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乡镇等法治实践载体,组织开展好单位、企业、村(居)法治体检、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轮训等活动,切实把依法治省各项要求延伸到城乡各个行业、各个基层组织,让普法教育真正“活”起来,以法治建设和法治实践推进普法工作。
二、健全信息化制度机制,提高科技保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能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化有关的法规标准。《广东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年度完成项目,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起草报送。该规章将对政务服务数据整合、统一归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范。我厅将提前介入该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环节,保障该项目的按时保质报送,同时抓紧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审核,确保该项目如期出台。
(二)抓住“数字政府”改革试点,提升信息化水平。一是继续抓住“数字政府”改革试点机遇,将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完善已进驻“粤省事”平台、“粤TV”事项的服务流程,推进更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驻,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数据整合与共享水平。二是建设和完善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大数据中心建设,在打造覆盖全省的广东法律服务网实体、语音、网络三大平台基础上,建设汇集实体、语音、网络三大平台的广东法律服务网大数据中心,掌握全省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变化趋势。三是提高运用大数据助力社会治理水平,围绕防范重大风险主线,加强对大数据中心汇集的服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建立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异常变化预警机制,为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社情民意和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与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建
一是通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公司聘请律师等专业服务人员,承担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网络平台和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提升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水平。二是外部联动各类社会组织,与人民眼光公司合作设立媒体中心,由社会力量出资在全省21个地市部署法律服务大篷车;与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储备人才;与省广播电视台联手打造《12348在线》节目;进驻“粤省事”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平台,助力广东“互联网+政务服务”。三是探索与社工组织合作,与佛山市春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组织安排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为社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四是继续深化、完善与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建,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与市场、社会力量的最佳结合方式,引入多方力量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