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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 2020-01-19 17:38:09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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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广东省司法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编:510405,电话:020-863597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厅确定并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0209件,公布了我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9年广东省司法厅部门预算、2018年广东省司法厅部门决算报告等。此外,厅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务信息及新闻信息1699条,“广东省司法厅”政务微博发布政务微博846条,“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1515篇。制作并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行政许可14970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远程会见量32472次,行政处罚2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1件,其中自然人49件,商业企业2件。我厅对上述5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依法按时答复,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予以公开13件,部分公开9件,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7件,重复申请1件,其他答复处理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机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工作责任得到落实。二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根据新修订《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逐项对标全省政府网站考评指标要求,完善网站栏目功能设计。深入推进门户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开放广东”、“信用广东”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做好政务数据年度开放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开放广东”网站。二是统筹整合新媒体平台。为了更好适应形势的变化,对微博、微信公众号统一规划整合,将原“广东司法行政”服务号改为“广东掌上12348”,着重于公共法律服务,重新申请开通“广东司法行政”订阅号,进一步扩大公开途径。

(五)监督保障。建章立制,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办法、保密审查办法等7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细化、完善、可操作的工作制度体系。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0

149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324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621

534.2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2

0

0

0

0

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0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1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49

2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4

0

0

5

1

0

0

0

1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组织认真学习新《条例》,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组织培训。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增强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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