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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司法厅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 2020-02-18 09:33:02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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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厅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总体情况及提案采纳情况

2019年,我厅共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61件(主办15件,会办45件,参阅1件),提案主要涉及立法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律师管理、法律援助、防范青少年犯罪等多方面内容。这些提案都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与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紧密相关,为我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厅能更有效地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规定时限内,我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已上传至广东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在15件主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有2件,列为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有11件,列为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有2件。在45件会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有2件,列为B类有39件,列为C类有4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和领办工作要求,办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我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我厅的政治责任,作为征集立法项目的重要渠道,把提案办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厅年度重点任务来抓。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成立“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厅长曾祥陆同志领办、督办第20190350号《关于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和第20190352号《关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等2项提案,先后主持召开2019年“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2次,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

(二)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我厅印发《关于认真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对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强化认识和组织领导、分工交办、加强与提案委员和主会办单位沟通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答复意见、提高答复质量、注重办理实效、答复公开、网上办理、工作督办、开展评价等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不断提高复文质量和办理实效,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机制,层层落实办理责任。厅主要领导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办,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有重点地领办(督办)提案;分管提案办理工作的厅领导亲自抓综合协调工作,其他分管厅领导亲自抓具体提案的办理;厅负责提案办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做好统筹协调,规范统一办理程序和办文格式,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制定《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厅综合办公部门将每一件提案办理工作事项列入厅OA督办系统,及时跟踪督办,并将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公开审查;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密切联系,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起草相关答复意见。厅提案办理综合工作部门、综合办公部门、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办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应办理工作的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联络员。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不敷衍了事,不搪塞过关,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注重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我厅具体承办部门把解决问题作为沟通联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委员的关切,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做好检查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向委员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向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委员理解和满意。2019年,我厅具体承办部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提案的内容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答复意见有思路、有分析,也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效增强了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答复满意率100%。

三、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一)第20190010号关于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机制的提案。广东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5月全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广东召开,社区矫正广东模式、广东特色、广东智慧得到部、省领导和与会代表充分肯定。我厅积极推进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智慧社区矫正”信息化体系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2019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指出,社区矫正法等多部法律已列入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并要求“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议案。2019年6月,司法部将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省征求意见。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我厅将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及法规起草工作。

(二)第20190350号关于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该项提案为我厅“一把手”领办提案,我厅为主办单位。2019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被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我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断争取加大对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支持投入力度。为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019年省财政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新增安排3000万元,将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此外,我厅还通过加强督察考评、设立“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完善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方式,指导各地司法局适时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通过提案办理,我厅还对完善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法律援助的补贴和评价标准体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求全方位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三)第20190352号关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此提案为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提案,也是我厅“一把手”领办提案,我厅为主办单位,省财政厅为会办单位。我厅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办理工作。一是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研究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服务资源的培训、监督,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队伍,提高服务资源质量水平。三是积极完善现有三大平台,加强线上线下平台的共融互通,整合优化司法行政业务资源,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四是与相关责任部门一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原社区公共服务站)。同时,我厅也积极与省财政厅就提案所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事项进行沟通,提出可行性意见,特别是就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和推动全省各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通过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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