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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2006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05 18:31:37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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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0〕434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2006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爱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调解工作的提案》(第20200618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近年来,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调解制度,健全调解组织,充实调解队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推动调解、复议、信访、仲裁协调联动,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贡献了力量。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调解组织31666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组织26287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1637个,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801个,派驻企业及其他调解组织1941个。另外有派驻调解室2296个,调解员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278个。自2011年以来,我省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约367万件,调解案件量从2016年的32.4万件增加到2019年的46万件,年均增长13.96%。

一、调解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广东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高度,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2016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为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夯实了法治化基础。2018年6月8日李希书记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学习和创新“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18年7月,在河源市召开全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会议,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出席会议。我厅党委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找准新时代大背景下广东人民调解工作的坐标定位和突破口,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二)联动考核机制双推动,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近年来,我厅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部门协调一体化。我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妇联等部门分别出台《关于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关于建立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加强部门协调,合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二是工作指导规范化。我厅先后印发《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等文件,加强对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落实。三是对接联动立体化。与省信访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实现访调对接。与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司法确认工作实现在线化、便捷化,设在人民法院的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做到全覆盖,实现诉调对接。与省公安厅建立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联调协作机制,在全省派出所设立57个调委会、602个调解室,实现警调对接。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意见,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接受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指导,协助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实现仲调对接。在广州、中山、东莞、茂名开展试点,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实现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实现复调对接。四是考核机制长效化。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厅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各地市的全面依法治省、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将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与当地法治工作通盘考虑、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目前,各地市普遍建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在村(社区)实现全覆盖,为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三)落实调解改革措施,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是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改革。2019年9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标准,指导各地市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改革发展。其中,深圳市福田区以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方式,为乡镇(街道)及驻部门调解室设立专职调解员的做法,得到司法部肯定,成为全国亮点;珠海市将专职人民调解员明确为技术辅助类一类的社会管理协管员,按最高一级标准由市财政支付聘用经费。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我厅会同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民政厅出台文件,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制定12项措施,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单位的主体责任,确立“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规范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各地级以上市通过与驻地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或跨市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截至2019年底,全省在册人民调解员17226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1304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中,4540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配备全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四)强化调解工作保障,夯实人民调解发展基础。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我厅积极争取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纳入2018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通过省财政支持5000万专项资金,推动欠发达15个地市着力解决粤东西北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足导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时,珠三角地市司法局参照省民生实事的具体要求部署,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推动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创新发展。通过落实省民生实事,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地方财政增加配套23036.276万元,其中欠发达地区落实配套资金5666.92万元。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人民调解经费。具体用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即“以案定补”经费;二是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指导经费;三是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省财政专项补助已成为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乡镇基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对促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均衡、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有新期待,对调解服务有新需求。我厅将在省政协和省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完善调解工作,努力构建新时代我省大调解格局,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制度设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在我省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在更高的法治化轨道上发展。二是不断完善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入健全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复调对接、仲调对接、警调对接等衔接机制,推动形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建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适时进行总结表彰,落实调解组织、调解人员激励机制,提升调解员的积极性,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巩固发展调解组织。一是规范传统调解组织,拓宽调解领域。发挥市、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带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内部管理、调解协议等文书质量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人民调解员服务人民群众专业化能力。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组织向知识产权、金融消费、互联网、涉外等新型纠纷领域拓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二是积极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促进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不断转型,提高基层调解工作的水平。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鼓励支持引导第三方社会组织成立调解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和以案定补等形式,增强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力量。持续推动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律师调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吸收律师建立律师调解员库,确保律师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深化调解员队伍改革。一是促进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发展。制定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证件管理,不断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提升社会对专职人调解员的认可度。兼职人民调解员重在调动参与传统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性,加强财政保障、专业培训等制度建设。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基地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师资库,组织律师、法官、执法人员为人民调解员授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专业培训,提高化解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针对性。三是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案定补、等级评定与工资福利挂钩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四)打造广东调解品牌。一是加强宣传,树培调解工作品牌。积极开展调解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与调解杂志社、地方报纸、地方电视台等媒体的协调合作,发布调解政策咨询,开办电视调解栏目,开设“调解大讲堂”,为人民群众宣传人民调解知识。积极宣传深圳“说事评理”、聘请退休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等调解成功实践经验,树培一批有特色、叫的响、受欢迎的调解工作品牌。二是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品牌。2019年9月我厅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首次联席会议上,就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与香港、澳门政府法律部门达成共识。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港澳的沟通协调,健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粤港澳三地统一适用的调解规则,加强三地调解工作的交流合作。三是打造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特色。加强全省医疗纠纷、金融、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建设。鼓励各地设立富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中心”“调解超市”等,以灵活多样的调解形式方便群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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