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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23 18:42:05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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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0〕470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8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曾学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制度的若干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对粤港澳三地区域合作提出的新要求,目的在于突破区域合作的发展瓶颈,更好地发挥粤港澳三地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粤港澳三地的仲裁制度各具特点,大湾区建设为粤港澳三地法域相互借鉴仲裁建设经验、加强仲裁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平台。建议内容非常符合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实际,对实现三地争议解决机制融合发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情况
    (一)关于“促进三地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和“推动香港、澳门、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互设机构”这两项工作,因事权在中央,我厅将积极向司法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目前,我省各家仲裁机构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仲裁分支机构作出如下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在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的,要经本机构所在地和设立地的市级政府同意”。根据该规定,内地仲裁机构不能在港澳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特殊优势,在国务院港澳办的支持下,经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形式为非营利性的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深圳国际仲裁院为单一股东。2019年9月26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被纳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中的香港仲裁机构名单,其在香港的独立地位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的共同确认。

(二)关于“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除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外,大湾区内还建立了其他仲裁合作平台。201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成立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2019年,深国仲组织该联盟第三届主席会议,发布《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的十大措施》,颁布《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布后湾区内发布的首部争议解决规则。2019年6月,粤港澳大湾区的仲裁机构应邀参加由澳门法务局、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香港)和澳门调解协会暨澳门调解中心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联盟合作签约仪式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发展研讨会”,签订《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联盟合作协议》。上述平台为三地仲裁、调解相互衔接和协作打下了基础。此外,2019年9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广东省司法厅和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举行了首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也为三地争议解决机制协同发展增加了有利条件。

(三)关于“吸收高素质、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我省各家仲裁委员会按照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仲裁队伍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仲裁员选聘规则,明确了仲裁员的法定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严把仲裁员聘任入口关。各家仲裁委员会普遍从省内外聘请了从事法律实践、法律研究、经济贸易、教学工作、科技工作的专家、教授和学者作为仲裁员,形成了高素质、多层次、广分布的仲裁员结构。仲裁员构成的国际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如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来源国家(地区)由50位增加到75位,有利于跨境纠纷当事人选择在中国进行仲裁。为提升我省涉外法治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我厅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共建了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研究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发展规划。我厅提出,随着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类型日益复杂,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涉外仲裁人才应当成为仲裁员的培养目标,要坚持涉外法律专业知识与涉外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对应该目标,形成了共建建议。一是定期邀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家教授为仲裁机构、涉外律师、仲裁员、仲裁秘书开展涉外法律业务、外语培训。二是配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化涉外法律专业设置,尝试开设涉外仲裁课程,协助推荐优秀仲裁员参与教学、提供实训机会。三是充分利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优势师资资源,加强课题研究协作,提高涉外商事仲裁研究领域的理论研究水平。

(四)关于“开创互联网仲裁新模式”。近年来,我厅鼓励仲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2019年全省共办理网上仲裁案件41937件,居全国前列。实践中,发展互联网仲裁的主要瓶颈是:互联网仲裁相比传统仲裁,因其送达、开庭、签名、程序等方面的“网络性”“电子性”,没有普遍得到法院认可。为有效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我厅在报省委政法委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中,重点列明相关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向司法部反馈粤港澳三地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到港澳设立分支机构等相关意见,为仲裁工作改革争取政策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三地仲裁合作平台的支持、指导力度,用好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三是以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契机,推动涉外仲裁人才建设。四是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以文件形式推动司法仲裁工作落地见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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