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7-10 18:23:05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字体 :

(B类)

粤司函〔2020〕511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毕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深圳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开放和律师资格互认的提案》(第20200006号)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广东省已实施了部分对港澳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举措。

在律师行业方面,允许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设立代表处,允许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粤设立联营律所,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法律职业,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请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允许港澳律师与内地律所或律师开展个案合作。目前,我省共有26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55名香港律师、21名澳门律师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所;有1名香港律师、2名澳门律师受聘于广东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积极落实《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加大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积极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进行第三次修订,进一步降低合伙联营所准入门槛,扩大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将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省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面,根据CEPA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2004年以来,港澳居民可以在我省参加内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前为: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可以从事非诉讼业务和涉港澳的237项民事诉讼业务。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757名港澳居民在我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11名港澳居民在我省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183名港澳居民在广东省申请执业。

在仲裁方面,允许港澳人士通过担任仲裁院理事会理事、担任仲裁庭仲裁员、调解员或作为代理人等参与仲裁业务,建立联络机制、服务合作机制、研讨交流机制。建立“深港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平台”,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基本实现各仲裁机构规则贯通、仲裁员名册共享、仲裁制度宣传资源的互补,对接内地、香港、澳门三种不同的仲裁审理模式。

提案指出了目前深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现状,并提出推动深圳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开放及深港澳律师资格互认的建议,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一体化、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提供了思路。我们支持深圳通过特区立法等方式,实行进一步的开放政策。对港澳开放深圳法律服务市场举措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深港澳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合作开放政策包括推动深港澳律师执业资格互认等问题,属于中央事权,需要通过立法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授权等途径解决。据了解,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部正在抓紧研究,探索通过一定的考核考试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取得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律师执业资质,在粤港澳大湾区从事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同时,司法部已经同意取消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职能受聘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限制,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可以受聘内地1至3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目前,拟修订出台《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加强与司法部沟通,积极推动深圳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开放和律师资格互认的相关工作。

一是向司法部请示汇报,推动尽快启动港澳律师通过一定方式来粤执业的相关工作,吸引更多港澳律师来内地执业。

二是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联合省内商务部门,加大对合伙联营律师所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向司法部的请示报告,推动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是支持和鼓励港澳律师通过设立代表处、受聘为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等方式来粤提供法律服务。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的宣传、推介、使用力度。

四是建立完善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专业领域名录,不断健全粤港澳律师人才数据库,加大对粤港澳三地律师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力度。

五是积极搭建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平台,举办广东与港澳法律服务专业交流、研讨及论坛等活动,加强跨境、跨法域法律事务合作。在当前疫情常态化条件下,我厅将指导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探索更多粤港澳律师业务合作的新模式。

此外,就港澳地区对内地律师执业资质认可问题,如果深圳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我们也将积极探索研究,在司法部指导下与港澳方协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