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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00号提案答复(分办)的函

时间 : 2020-08-01 16:53:18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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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0〕573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900号提案答复(分办)的函

岑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事好商量楼”的提案》(第20200900号)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有事好商量楼”作为一个有形的、主题鲜明的载体、平台,既可以供群众自行协商、对话,也可供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开展协商、对话解决问题。其建设有利于群众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有利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岑委员的建议切合实际,很有针对性,具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有事好商量楼”的作用和目的是为了给群众提供一个交流、协商和对话的平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我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分止争功能。通过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点前移、网上受理、公开审理等“阳光复议”举措,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处理。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全省乡镇街道实现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成“500+3000”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基层覆盖。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全面启动“宪法教育大课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有事好商量楼”建设,需要全社会、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我厅将按照省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配合相关的工作部署,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有事好商量楼”延伸,丰富人民群众自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将矛盾纠纷切实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能力,为“有事好商量楼”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委员所提议的,建成具有民族特色、岭南特色、地方特色和现代理念、设施的“有事好商量楼”,附属设施融入普法理念,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其中,引导基层群众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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