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486号提案答复的函
聂竹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助推平安广东建设的提案》(第20200486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省非常重视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建设,2020年省财政安排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所政设施建设等经费10344万元,可统筹用于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及相关设施完善。目前,根据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正大力推进以“四区五中心一延伸”为主要框架的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全面部署建立五大专业戒治中心,其中在教育矫正中心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室,设置课室、技能培训实操室和生产车间,专门负责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利用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戒毒人员适用),采取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或培训机构合作,由戒毒场所提供场地,培训院校或机构提供设施设备和师资的模式,组织开展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该模式既节约政府投资,弥补场所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短板;也利于提高培训效能,可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及时安排适合的培训项目。同时,充分发挥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技能培训平台作用,注重引进电子装配、手机配件加工等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就业前景好的生产劳动项目,做到戒毒人员生产劳动和职能培训相结合、两促进,努力确保戒毒人员解戒前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回归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
二、关于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补贴政策的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戒毒人员等特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政府引导、分类实施、长短结合、财政保障”的工作原则,我省创新实施全覆盖、均等化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2011年10月,我厅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12家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提出把本省籍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补贴范围。2012年6月,我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本省户籍服刑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补贴范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实行全免费培训。2014年6月,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了技能晋升专项资金补贴(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2019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十大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均等化公共服务为路径,坚持普惠性和广覆盖原则,补贴对象覆盖至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及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均等享受我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面向包括戒毒人员在内的各类群体,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全民职业培训,整体推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2019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7万人次,并为3165名戒毒人员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为更好地调动戒毒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我省对在粤强制戒毒人员的参训材料进行了进一步简化,推动各地更好地组织开展特殊人群技能培训;同时,针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培训需求,结合实际,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支持远程职业培训网建设,壮大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戒毒人员实现足不出户学技能的需要。
三、关于落实戒毒人员、戒毒企业税收减免的情况
一是政策保障。2014年,国家禁毒办等11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省禁毒办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平台建设、技能培训、帮助就业、推进就业安置基地(点)建设、发挥戒毒康复场所(中心)资源优势、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建立社会救助机制,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2019年省人社厅出台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范围,明确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各地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摸清戒毒康复人员技能特长、工作经历、就业意向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及职业介绍等服务。2019年,全省共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13.89万人。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积极性。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19.88亿元,用于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技能晋升培训等方面工作。一方面,向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就业援助,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心理辅导、就业政策咨询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积极招用戒毒康复人员。2019年,全省为包括戒毒人员在内的13.89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必要准备。
四、关于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的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就业安置基地建设。我省坚持戒毒人员安置帮扶多元化发展理念,盘活多方资源,发展安置基地,对有需要的戒毒人员实行集中就业安置。目前,省属三水戒毒康复所、梅州市属戒毒康复所等已建成戒毒人员就业安置基地,以及“社区工作坊”、“村民车间”等就业安置实体,集中安置戒毒康复人员。同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困难戒毒康复人员予以安置就业。此外,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戒毒人员管控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安置基地,设置公益性岗位,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二是开展戒毒人员就业直通车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企业的力量共同打造就业平台,全省戒毒场所用好组织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相关资源,加强与合作厂方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为一体的就业直通车工作,全力帮助戒毒人员解戒后就业。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1125名解戒人员通过就业直通车达成就业意向。三是坚持多元化的促进就业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基地平台安置综合作用,不断拓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空间,全力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就业难题。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按顶格上浮标准,将我省上述扣除限额上浮至14400元。同时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按顶格上浮标准,将我省上述扣除限额上浮至每人每年9000元。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以及招收录用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五、关于进一步改善戒毒人员就业帮扶的情况
戒毒人员顺利就业对巩固戒毒成效、预防复吸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吸毒,戒毒人员大多还有盗窃、诈骗等其它违法问题,且不少戒毒人员沾染说谎、欺骗和好高骛远、好逸恶劳等陋习,社会群众避之不及,就业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加之实践中一些戒毒人员尽管掌握了一技之长,但存在嫌工资低、怕苦怕累,解戒后不想工作、不愿就业等问题,加剧了就业难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加强戒毒人员就业帮扶工作,一方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就业形势政策宣讲、就业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戒毒人员矫正陋习,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就业意识和敬业精神,提升解戒后就业谋生和自食其力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针对戒毒人员“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多重身份,组建禁毒戒毒普法宣讲团队,组织禁毒戒毒宣传“六进”活动,面向社会群众加强宣传。2019年,共组织禁毒戒毒宣传“六进”活动186场次,受众人数达30万余人次,广泛呼吁社会各界消除对戒毒人员的歧视,积极理解、支持和帮助戒毒人员回归就业。此外,我们积极与地方禁毒部门合作,加强戒毒人员信息对接和衔接帮扶,促进戒毒人员保持操守,顺利回归社会。
戒毒是一项世界难题,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将根据聂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戒毒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同时,希望更多地社会有识之士关注、支持和参与我省禁毒戒毒工作,为夺取全民禁毒斗争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