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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8-20 18:43:19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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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0〕624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提案》(第20200254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2005年开展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和有关部门、各界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共同努力,在实践中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近15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安全稳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和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2%以下的较低水平(2019年重新犯罪人数比2016年下降35%),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全省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约3.4万人,其中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794人(管制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16人,缓刑775人),占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2.3%。2019年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4人,占全省再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7.8%(2019年全省再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共51人)。

二、我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成因的特殊性、矫正难度的客观性,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一)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3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作了明确规定,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规定,等等。为增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我厅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出台了《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近年来,我厅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后制定下发20多项工作制度或指引。《社区矫正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6月18日出台,我厅将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及时修改完善《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依法依规完善、细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1.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2个建制县(市、区)均设有社区矫正机构,122个建制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于2017年全部建成。

2.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指导各地引进心理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人才,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门力量;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首次从监狱戒毒所抽调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系统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力量,构建社会化服务格局,制定行业“准入门槛”和工作标准,加大保障力度,引导推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配比达到1:15,志愿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配比达到3:1。目前,全省社区矫正机构有专门国家工作人员近600人,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戒毒警察192人,社会工作者1200余名,社会志愿者逾2万名。

3.提高经费保障水平。2017年省政府将社区矫正列入省民生实事工程,省财政开始每年向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社区矫正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欠发达地区社矫经费不足的压力。2019年全省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为1.44亿元,人均约4100元。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措施

1.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明确要求为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制订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把监护人列为矫正小组成员并签订责任书,要求其共同承担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责任;吸收熟悉未成年成长特点的心理咨询师、教育专家等成员参加矫正小组;通过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注重分阶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矫正方案,跟进教育矫正效果。

2.创新教育矫正模式。一是突出“创特色、出精品、有亮点、效果好”,推行“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全面开展“震撼教育”和国学教育活动。如广州市司法局举办“法治正人心,书香润心灵”等国学教育活动,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震撼教育”,让他们对失去自由有更直观的感受和领悟,促使其充分认识犯罪的代价成本,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下决心走好以后的人生路。二是在全省开展“每月一主题”教育。结合重大节日、主题日,将广府、客家、潮汕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中,按月先后开展传统文化、禁毒常识、爱党拥军、心理健康、崇尚法治等主题教育,着力打造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广东模式”。各地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禁毒展览以及举办阅读分享、捐书赠书、知识竞赛、团体辅导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其正能量。组织参加敬老助残、清洁家园、维护秩序等社区公益服务,进一步提升其社会责任感。三是利用社区矫正远程教育学习平台和互联网+,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如广州市除了要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以外,每月还要求完成网上学习任务,增强其法治意识,促使其自觉接受监管和教育。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司法社工综合运用专业心理辅导与治疗模式,矫正其不良认知和行为习惯,助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交友方式,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积极融入社会。如深圳市针对未成年人易冲动、心理承载能力较弱等特点,社矫工作人员定期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交流谈心,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消除其心理障碍,重塑阳光心态。

3.定期组织监护人召开座谈会。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教育专家讲授教育知识,与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历程,转变他们错误的教育方法,引导他们掌握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技巧,进一步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探索共青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广东模式。2015年,我厅联合团省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铺开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2017年,又印发了《关于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社区矫正青少年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制度,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档案,签订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保密协议。鉴于我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自2016年始,我厅联合团省委、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开展“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通过建立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社工组织结对互助机制,引进珠三角优质社工资源协助粤东西北地区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均衡发展。完成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建档任务2737个,落实重点探访1137个、重点个案420 人,开展电访家访173322人次,整理典型案例84个。

2.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一是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学及教育帮扶工作。《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近年来,我省教育部门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明确义务和责任,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复学提供切实保障。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非监禁刑人员管理双向责任书》,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2019年帮扶223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复学,其中考上大学31人。二是充分发挥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服务。如推动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在乡镇(街道)设立“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等等。

3.加大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我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组织101家,社会志愿者组织近130家,其他社会组织30余家。一是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筛查,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运用专业方法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同时定期回访,开展心理行为矫治。如佛山市司法局开展“汉服成人礼”、“房树人”心理绘画、“沉船体验”生命教育等心理辅导、法制教育,通过多元的团体活动协助参与者反省其行为上、思想上存在的偏差并提供正面的参考建议;广州市司法局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校园欺凌主题教育,增强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二是协调学校、社会组织、家庭和监护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管理,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和禁止令。积极协调有关学校,为失学、辍学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复学提供条件。对于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链接就业资源。全省共建立844个社区矫正基地,为有需要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公益劳动、就业的场所和机会。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协调民政等部门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措施。2019年共落实各类社会适应性帮扶21531人次。

(五)积极推进“智慧矫正”建设

201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汇集、定位监管、矫正业务线上办理。2017年底在全国率先建成部、省、市、县、镇五级联通的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打造部级样板工程。目前全省共对接1161个实时音视频通讯点、1871个视频监控点,覆盖全部地市、县及部分司法所。2018年我省“智慧矫正”设计项目获评“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为全国社区矫正唯一获奖项目。研发社区矫正远程教育学习平台、社区矫正APP“粤矫通”,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网上学习和工作人员移动办公。远程教育学习平台为因工作冲突或路途较远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学习方便,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许多行业都关门闭市,全省社区矫正机构也暂停开展线下集中学习,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登录远程教育平台,点单式学习法律法规、技能培训、疫情防控等知识点。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登录远程教育平台学习累计90.8万人次,总学时逾79.8万小时;2019年开始与人民法院信息化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案;加大电子定位监管和信息化核查力度,目前,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监管和手机定位核查率达92%。

三、以社区矫正法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新时代我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本目的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厅将全面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全力打造“1456”广东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努力开创新时代广东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具体而言,就是要严守“安全稳定”这一底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四化”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建设),全面实施“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每月或定期开展一次入矫宣告、集中教育学习、集中公益活动、集中点名训诫、“震撼”教育),实现“六个一流”目标(队伍建设一流、规范建设一流、科技应用一流、安全稳定一流、矫治质量一流、工作创新一流)。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制。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将抓紧做好报请依法设立“广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地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明确议事规则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目前,我省有3个地级市、9个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为“社区矫正管理局”,其余为“社区矫正工作处(科、股)。我厅将根据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省委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借鉴外省做法,争取统一全省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名称,便于开展刑事执行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一是支持、引导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专业人才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确保每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二是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2021年省民生实事工程,省级财政年度转移支付的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由2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逐步解决粤东西北地区社区矫正经费不足困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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