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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9-28 15:15:1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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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0727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202005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欧永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的提案》(第20200547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委外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服务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的需要。近年来,我厅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

一是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和教育工作。我厅联合商务厅、外办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和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作了明确部署安排,提出了包括人才培养、使用、推介等在内一系列保障措施。将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加强涉外法律高端人才保障措施。我省印发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大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在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大力提升港澳地区涉外法律高端服务人才进入内地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推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队伍发展。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政策优势,吸引境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提升广东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我省培养国际法研究生的高校共有9所,现有研究生(含博士生)163人,导师75人;以国际法为培养特色的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480人,教授国际法相关本科课程的教师150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6个;法学专业在校生(含本、硕、博)中具有涉外机构(国际组织、涉外律师事务所等)实习经历的学生279人。省教育厅鼓励各高校充分结合学科特点、发挥地缘优势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工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四所高校获批成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注重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设了系列中英双语课程和全英语课程。强化特色发展,鼓励各高校充分结合学科特点、发挥地缘优势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发挥专业教育和外语教育相结合的优势,通过外语教学和法学教学的深度融合,提炼和总结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法学+外语”和“外语+法学”两种模式,培养的学生既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又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成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广东财经大学以法律职业多元需求为导向,构建了“法商融合”的课程体系。暨南大学充分发挥侨校特色,因地制宜推进涉外法治学科专业建设,注重培养精于内地法、通港澳台法、懂国际规则的“三栖”跨境法治人才和跨国法治人才。

二是不断加强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培养。大力开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将法律人才纳入“广东特支计划”等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范围,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搭建实践平台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培养“一专多能”“双高”“两强”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我厅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集中培养涉外律师,着手打造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地。我厅还成立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利用该中心和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等平台资源,采取“境内+境外”“线下+线上”“大班+小班”等培训模式,指导省律协举办10期涉外律师培训班(其中4期安排在境外培训),培训我省涉外律师760余名。近期,我厅与省商务厅共同组建广东省涉外经贸律师法律服务团,加强对高端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提高我省涉外律师在跨境投资、“两反一保”、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服务水平。目前,全省遴选443名律师建立广东涉外领军律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并从中遴选98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遴选推荐13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组织的“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建立并公布了包括20家律师所和36名律师在内的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所和律师库名单,建立了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专业领域名录。

三是积极推动我省律师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2019年,我厅联合省商务厅、国资委、贸促会等部门,积极落实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我省)律师机制,制定《关于推动我省律师“走出去”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分工方案》,组织律师进驻“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走出去新干线”“广东国际商事律师库平台”和“贸促通”等平台,推动律师协会与其他商协会合作对接,服务企业“走出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抓紧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和“双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一是推动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协调省教育、财政、人社、商务、外办、国资委、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力度。争取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培训计划,支持鼓励高层次法律人才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继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以国际法为特色的本科专业,增加国际法硕士点、博士点;支持高校进行涉外法治课程、专业、师资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用好湾区资源、拓展国际资源,加大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有关加强律师等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要求,依托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人才培育步伐,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联合省商务厅、国资委、贸促会等部门开展有关贸易摩擦、涉外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等方面的项目化培训,在商务部组织的应对贸易摩擦等业务培训中为我省相关律师申请参训名额,鼓励我省涉外法律机构和人才积极参与贸易摩擦案件研究和处理,推动我省涉外律师参与贸易政策合规评估和培训,提升涉外专业服务能力水平。

三是加大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引进力度。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省内律师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落实好省的相关人才优惠措施,大力吸引境外高端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粤执业;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契机,推动落实对港澳台法律服务开放政策措施;根据司法部统筹安排,支持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地。

四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联合省、市商务厅、外办、贸促会等单位,落实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重大涉外纠纷解决和重要多双边经贸活动,支持涉外律师参与我省举办的境外展会或重大经贸活动以及相关课题研究等。

五是实施律师“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利用我省外事资源,协助联系驻外使领馆,帮助我省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相关职能部门、中资企业、商协会等建立联系渠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涉外业务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依托我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广东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六是加强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费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涉外高端律师人才的培养经费支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相关单位(组织)资助、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负担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模式,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的常态化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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