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0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韩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建议》(第1028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服务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的需要。近年来,我厅及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我省律师“走出去”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的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
一是积极推动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引进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并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在湾区内地执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积极引进港澳地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将法律人才纳入“广东特支计划”等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范围,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政策优势,吸引境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提升广东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目前,我省共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9家(共有5个国家在我省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16名;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29家,派驻代表31名;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12家,派驻或聘请的香港律师59名、澳门律师22名;粤港律师事务所协议联营1家;1名香港律师、2名澳门律师和1名外籍律师担任内地律师所法律顾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我省执业的香港居民律师171名、澳门居民律师15名、台湾居民律师15名。
二是不断加强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培养。大力开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双高”“两强”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我厅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集中培养涉外律师,着手打造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地。我厅还成立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利用该中心和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等平台资源,采取“境内+境外”、“线上+线下”、“大班+小班”等培训模式,指导省律协举办10期涉外律师培训班(其中4期安排在境外培训),培训我省涉外律师760余名。近期,我厅还与省商务厅共同组建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对服务团高端涉外律师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并在跨境投资并购、“两反一保”、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项目化培训。目前,全省遴选443名律师建立广东涉外领军律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并从中遴选98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遴选推荐13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组织的“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建立并公布了包括20家律师所和36名律师在内的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所和律师库名单,建立了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专业领域名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分别在中山大学等6所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积极探索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人才双向交流和培训。目前,全省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23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3人、“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31人。
三是积极推动我省律师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2019年,我厅联合省商务厅、国资委、贸促会等部门,积极推进落实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我省)律师机制,制定《关于推动我省律师“走出去”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分工方案》,组织律师进驻“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走出去新干线”“广东国际商事律师库平台”和“贸促通”等平台,推动律师协会与其他商协会合作对接,服务企业“走出去”。2019年,我厅与还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省贸促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服务广东民营企业“走出去”。今年疫情发生后,我厅还联合省商务厅、贸促会等部门,组织律师为外贸企业防范防疫物资出口法律风险开展培训。
四是积极推动我省律师与境外同行的交流合作。省律师协会已举办两届中国(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论坛,联合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与法国马赛市律师公会、新加坡律师公会、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等境外律师协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与国际律师协会、东盟十国律师协会建立了联系,多次组织涉外律师和律师所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及其他东盟国家的行业协会和律师所开展合作交流。2019年,我省成功承办世界律师大会,有力推动了我省律师国际交流合作,大大增强了广东涉外律师的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抓紧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和“双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一是推动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协调省教育、财政、人社、商务、外办、国资委、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力度。争取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培训计划,支持鼓励高层次法律人才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继续加大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开展更加有针对性的培养,推动提升我省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有关加强律师等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要求,依托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人才培育步伐,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联合省商务厅、国资委、贸促会等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贸易摩擦、“两反一保”、涉外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等方面的项目化培训,在商务部组织的应对贸易摩擦等业务培训中为我省相关律师申请参训名额,鼓励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参与贸易摩擦案件研究和处理,提升涉外专业服务能力水平。
三是加大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引进力度。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积极消除涉外法律高端服务人才引进障碍;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好省的相关人才优惠措施,吸引境外高端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粤执业;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契机,推动落实对港澳台法律服务开放政策措施;根据司法部统筹安排,支持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地。
四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联合省商务厅、外办、贸促会等单位,落实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联合举办涉外法律服务推介会,加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宣传力度,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重大涉外纠纷解决和重要多双边经贸活动,支持涉外律师参与我省举办的境外展会。
五是实施律师“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利用我省优势资源,帮助我省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相关职能部门、中资企业、商协会等建立联系渠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涉外业务较多的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依托我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广东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六是加强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费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涉外高端律师人才的培养经费支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相关单位(组织)资助、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负担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模式,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的常态化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