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厅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总体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我厅承办代表建议59件(主办10件,会办48件,参阅1件)。建议主要涉及立法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律师管理、人民调解、防范青少年犯罪等多方面内容。这些建议与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和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高度契合,为我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厅更有效地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供有力支持。在规定时限内,我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议办理工作,答复意见已上传至广东省人大建议动态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在10件主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有5件,列为B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年度计划解决)有3件,列为C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有2件。在48件会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有17件,列为B类有21件,列为C类有10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领办要求,提升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我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建议作为我厅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作为征集立法项目的重要渠道,列入厅年度重点任务来抓。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成立“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同志领办、督办了第1028号建议,先后主持召开2020年“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涉外人才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
(二)研究制定建议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度“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对建议的交办、办理、督办、考核、公开等提出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及时签收反馈、沟通协商、结果公开等相关规定要求,不断提高复文质量和办理实效,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进展顺利。
(三)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机制,层层落实办理责任。厅主要领导是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办,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有重点地领办(督办)建议;分管厅领导抓综合协调工作,其他厅领导抓具体建议的协调办理;厅法治调研处负责统筹协调,规范统一办理程序和办文格式,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制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办理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厅综合办公部门将每一件建议办理工作事项列入厅OA督办系统,及时跟踪督办,并将建议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公开审查;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与代表、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密切联系,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起草相关答复意见。厅法治调研、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办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应办理工作的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联络员。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不敷衍了事,不搪塞过关,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办理的必要环节,注重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我厅具体承办部门把解决问题作为沟通联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代表的关切,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做好检查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理解和满意。今年,我厅具体承办部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建议的内容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答复意见有思路、有分析,也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效增强了建议办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沟通成功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三、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一)第1028号关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建议。该项建议是我厅“一把手”领办建议,省委组织部、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等单位为会办单位。我厅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办理工作。一是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研究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针对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非常紧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不够的问题,提出解决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加大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力度。争取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培训计划,支持鼓励高层次法律人才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继续加大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开展更加有针对性的培养,推动提升我省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三是加大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引进力度。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试点工作,落实好省的相关人才优惠措施,吸引境外高端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粤执业;推动落实对港澳台法律服务开放政策措施;根据司法部统筹安排,支持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地。四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落实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联合举办涉外法律服务推介会,加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宣传力度,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重大涉外纠纷解决和重要多双边经贸活动,支持涉外律师参与我省举办的境外展会。五是实施律师“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利用我省优势资源,帮助我省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相关职能部门、中资企业、商协会等建立联系渠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涉外业务较多的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依托我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广东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六是加强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费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涉外高端律师人才的培养经费支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相关单位(组织)资助、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负担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模式,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的常态化机制。
(二)第1487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的建议。该项建议我厅为主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会办单位。我厅非常重视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服务民营企业,开展以公共法律服务为基础,法律服务团、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建立了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的长效机制。一是组建专项律师服务团。2018年起至今,省市民营企业律师团,共对超过71000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免费全面法治体检,政策宣讲9600多场次,向民营企业发出调查问卷33000多份,出具法治体检报告64000多件。二是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全省已有846家规模企业达到省级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三是积极利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019年共发布400多项服务产品,其中71项法律服务产品,共服务3500多家企业,89家购买法律服务,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省1.5万元成本。四是做好开展“律师进园区”前期工作。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开展律师进园区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专题研究,起草了相关指导意见。通过建议办理,我厅将进一步探索开展律师进工业园区、发挥律师服务团作用等渠道,强化园区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提升园区治理和园区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第1508号关于制定新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针对代表提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不能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省司法厅持续推进我省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的修订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广东省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全省各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支付相关的具体事宜。鉴于影响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金额计算的因素较多,结合省内各市之间差异较大且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主要由各地财政解决的实际,省统一出台标准会造成“一刀切”以及“上面点菜下面买单”的问题。经会商省财政厅意见,于2020年5月19日印发《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范围,以及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构成要素,同时,界定了各构成要素费用测算的具体办法和可供参考的弹性取值范围,为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法律援助的具体补贴标准预留了调整空间。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较好回应了代表在建议里提到的最低标准问题,获得基层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社会成效。通过建议办理,进一步彰显了法律援助作为法律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公平正义,对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