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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03 19:19:21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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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1421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20210491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晓华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培养我省涉外法律人才的提案》(第20210491收悉。经综合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快培养我省涉外法律人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重要要求的需要,是服务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和“一带一路”、“双区”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广东地理、区位和发展优势,积极推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一是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我厅联合商务厅、外办等单位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了明确部署安排,提出了包括人才培养、使用、推介等在内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将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不断加强涉外法律高端人才保障措施。

二是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我厅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集中培养涉外律师,着手打造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地。组织成立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利用该中心和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等平台资源,采取“境内+境外”、“线下+线上”、“大班+小班”等培训模式,指导省律协举办多期各层级的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目前,我省涉外律师1350名,共遴选511名律师建立广东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其中98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建立了含36名律师的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库;建立了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专业领域名录。

三是健全涉外法律人才推荐使用机制。2020年,我厅与省商务厅共同组建广东省涉外经贸律师法律服务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场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共为参与活动的400多家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知识培训、咨询解答和企业合规体检等法律服务。2021年,联合省商务厅组织涉外法律服务系列对接活动,加强我省涉外律师和律师所的推荐使用。2021年4月,联合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举办“广东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服务专题活动,组织涉外律师为“走出去”广东企业把脉问诊;组织律师参加重大涉外案件的座谈会,帮助涉案企业研判应对策略等,不断提高我省涉外律师在跨境投资、“两反一保”、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积极推动涉外法律人才合作交流。我省设立了“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积极推动律师和律师所“走出去”,目前全省共有12家律师所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了15家分支机构。省律师协会与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多国律师协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与国际律师协会、东盟十国律师协会建立了联系,创办并举办多场中国(广东)一带一”法律服务论坛和“一带一路投资分享会”,成功承办了世界律师大会。此外,我厅还指导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和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联盟各成员之间的交流学习。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设立大湾区统一调解平台,拓宽大湾区法律人士交流合作的渠道。通过与境外法律服务行业的合作交流活动,拓展了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国际视野,提升了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和“双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

一是立足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继续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要求,针对我省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双区”建设和建设外经贸强省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紧迫需求,加快涉外法律服务特色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育步伐,重点培养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投融资、经贸摩擦应对、涉外争议解决等方面律师人才。根据司法部、教育部的部署,实施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选取省内部分优秀涉外律师所和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联合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

二是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力量,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和推荐使用。推动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在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上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省商务厅、国资委、贸促会、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和支持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工作。在这些部门开展的有关贸易摩擦、涉外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等业务培训中,为我省涉外律师提供参训机会;大力推荐和鼓励我省涉外法律机构和人才积极参与重大贸易摩擦案件研究和处理;支持涉外律师参与我省举办的境外展会和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持续开展常态化供需对接活动,打造我省律师服务经贸活动品牌;发挥外事资源优势,协助联系驻外使领馆,帮助我省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相关职能部门、中资企业、商协会等建立联系渠道,鼓励支持律师为境外人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境内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法律人才国际水平和竞争力。利用外事资源,用好用活现有因公出国管理政策,便利法律服务交流合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外律师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涉外业务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依托我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行业商协会,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共建广东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会议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和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作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仲裁和调解各类法律人才之间的学习、交流合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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