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司函〔2021〕423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5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高艳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收到《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的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向肇庆市司法局详细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情况。着重对《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肇庆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目前,我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实体平台或者专项业务平台,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全省2.6万余个村(社区)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其中100多个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了单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一、肇庆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肇庆市司法局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或村(社区)法律顾问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办事指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2018年,肇庆市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666个,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2019年,完成40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4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目标。2018年以来共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11.9万人次。
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资金保障情况
按照现行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属于市县事权,支出责任应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鉴于我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困难、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不足的实际,省财政设立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予以补助。2019-2021年,中央及省合计安排粤东西北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14亿元,市县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5号)规定范围使用,可统筹使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及装备配备。2020年安排粤东西北地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700万元,其中,根据粤财政法〔2020〕4号文件要求,下达省级资金3800万元并同步下达资金任务清单。明确“加快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进度,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水平”是其中一项指导性任务。2020年,在受疫情影响、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省财政安排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2.3963亿元,用于法律援助、普及法律常识、人民调解、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肇庆市2020年市县两级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包括法律援助、普法、人民调解等业务资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逾1500万元,广宁县获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逾474.8万元,市县两级有关经费超16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来,我们将积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调研了解市县使用省级财政公共法律服务补助资金情况,同时加强对各地市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引导市县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自身财力和上级财政补助,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我省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服务资源较为紧缺,很难延伸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室,仅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力量已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可以运用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粤省事法律服务专区等服务资源,随时随地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