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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11 18:45:4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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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1〕437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届人大

次会议第18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制的相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有利于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先后列入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工作台账,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事项加以督促落实。在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目前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已经建立,工作机制基本确立,业务工作普遍开展,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日益凸显。

(一)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方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1.出台《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2015年2月,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的方式颁布《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规定》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制度,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确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以及事前参与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制度,规定了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服务方式、服务报酬、考核评价等,同时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制度等。

2.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配套规则。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和原省法制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法〔2015〕62号),具体指导全省特别是基层政府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重要事项请示件政府法律顾问事先法律论证的规则要求

(二)基本确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我省注重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设,大力推动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嵌入到政府办文办事的运作流程中。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我省迅速行动,于2017年1月出台省《实施意见》,确立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五项具体工作机制,包括“重要事项请示件政府法律顾问事先法律论证机制”“权责一致机制”“顾问人员备案机制”“顾问意见记录以及保存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还通过提请省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指导、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列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内容等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有关工作机制。

(三)基本建立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

省政府令第207号《规定》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作出了基本规定。同时,我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探索建立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运作、评价考核等规则,规范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例如,深圳市于2018年修订《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对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惠州市于2021年3月出台《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河源市出台《河源市政府法律顾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具体规范对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考核;肇庆市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直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

(四)基本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经费

中央《意见》规定,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解决。

为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省财政在编制省级部门预算时,已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我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和公职律师补助资金约0.4亿元,为欠发达地区更好落实公职律师等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五)普遍开展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工作

近年来,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广泛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为政府的重要合同、重大协议等审查把关,防范政府行为法律风险的作用日益凸显。据统计,省市两级政府法律顾问2018年办理各类政府法律顾问事务11456件,2019年办理10528件,2020年办理12797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某些部门“不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认为咨询法律顾问意见会降低工作效率,影响重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发展不均衡问题;有的法律顾问没有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性论证,等等。我厅分析认为,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还没有真正意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并重视、尊重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二是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律论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决策事项未能有效发挥本地、本部门法律顾问的事先法律论证作用。

三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知识更新不够,特别是对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新型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研究不够,跟不上新型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的办理需求。

三、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全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全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通过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法治建设考评等方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促使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事项中注重、并善于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二是推动落实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律论证主体责任。重点推动政府部门落实上报政府的请示件的事先法律论证机制,充分发挥其部门法律顾问的事先法律论证作用,切实做好决策事项的事先法律论证工作,推动法律顾问逐步从法律风险的“善后者”向“防控者”转变。

三是推动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发展。我省珠三角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早、发展情况较好,粤东西北地区相对发展较慢。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粤东西北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着力缩小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规定的职业准入制度,落实新选拔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要求。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定》关于“聘用单位应当建立对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机制,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的要求,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五是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的保障。继续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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