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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21 10:41:5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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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1452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届人大

次会议第15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赖晓静代表:

提出的关于改革我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依法治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我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从每年保底1万元提高为2万元,并规定完成考核后给予顾问律师不低于20%的奖补”的建议根据我省法律服务需求律师资源、服务成本差异大的实际,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省财政支持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一部分地市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实现了补贴标准的增长。

下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推动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标准:一是加强对相关地区市县的督促指导,要求切实履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自有资金,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提高市县资金,以逐步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标准。二是对省财政补助各地资金使用绩效及各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不违反《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前提下,探索逐步推行法律顾问工作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促进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鼓励经济条件比较好,且法律服务事务较多的村(社区),在既有财政支持的经济补贴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补贴资金,同时根据村(社区)需求增加服务内容的方式,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标准,从而实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二、关于省财政厅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给予转移支付”的建议按照现行体制下省与市县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属市县事权。考虑到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财政较为困难的实际,省财政从 2014年起已安排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省财政自2014年起,按照 5000元/村(社区)标准,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补助,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约1.1亿元。此外,近年来省财政每年还安排了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如2019-2021年省财政共安排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此项补助资金2亿元,市县可统筹用于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等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关于提高补贴后,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方法,使村居顾问工作做实”的建议近年来,一直在探索通过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方法,来推动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一是推动互联网+法律服务,除组织法律顾问提供常规的坐班和现场法治宣传服务外,明确了接听电话、回复邮件、微信、QQ等非现场服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的服务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即时法律服务。二是进一步优化法律资源配置,继续推行珠三角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政策,在珠三角地区积极开展团队化服务模式,欠发达地区探索建立1家律师所服务1个镇街或者相邻多个镇街的方式,推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探索建立弹性服务模式,根据实际选取每月现场服务需求相对不饱和或者不平均的村(社区),试行弹性服务工作模式。法律顾问律师半年内现场服务某个村(社区)的时间累计达到50个小时的,可视为已经完成该村(社区)半年内每个月至少服务累计8小时的工作要求。

四、关于年终考核可以实施村居委与律师双选制度”的建议《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其服务的村(居)委会及群众的意见,由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双向选择。双向无法选择时,由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由此可以,双向选择是允许的。据了解,大部分欠发达地区由于律师资源不够丰富,为了避免工作无法落实,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没有律师愿意去服务等实际,大多没有实行双向选择。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双向选择的建议。今后,我们将组织各地市结合实际,尽量落实好双向选择制度,最大限度让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匹配”,切实发挥好律师的作用。

下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有关“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适时出台具体的措施组织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能力,为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作出律师行业应有的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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