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司函〔2021〕478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100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提案》(第20210033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外办、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快培养我省涉外法律人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重要要求的需要,是服务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和“一带一路”、“双区”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是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目前,我省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43所本科高校开设了法学门类19种专业112个专业布点。涉外法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6个,法学教育领域建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境外高校39所,法学专业在校生(含本、硕、博)中具有涉外机构(国际组织、涉外律师事务所等)实习经历的学生约300人。全省共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11所高校开展法学或者法律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共有2个法学博士点、6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1个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校研究生3930名,在校本科生约4.4万人。其中,教授本科国际法相关课程的教师150人,以国际法为培养特色的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480人。2021年,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被司法部确定为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培养单位(全国仅有15所高校入选)。
二是大力培养我省涉外律师人才。我厅联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率先在全国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利用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等平台资源,集中开展涉外律师培训,着力打造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地。目前,我省涉外律师1350名,遴选511名律师建立广东涉外领军律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其中98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建立了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库和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专业领域名录。
三是不断加大港澳台、外国律师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国家法律服务开放政策在广东落地落实,吸引港澳、外国律师人才来粤创业。率先在全国开展内地和港澳律师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并成功在全国复制推广。出台台湾地区律师所在粤设立代表机构等三项惠台法律服务试点工作办法,开展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不断放宽对国外、港澳台等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按司法部部署扎实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争取吸引更多港澳律师来粤展业。目前,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9家,派驻代表16名;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31家,派驻代表33名;香港、外国法律顾问各1名,澳门法律顾问2名;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15家,派驻和聘用共计有64名香港律师、34名澳门律师。
四是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活动。我厅协调省商务厅、国资委、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组织涉外律师进驻“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走出去新干线”“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机构名录”“广东国际商事律师库平台”和“贸促通”等平台,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2020年,联合省商务厅组建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场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共为参与活动的400多家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知识培训、咨询解答和企业合规体检等法律服务。
五是积极推动律师和律师所“走出去”。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省18家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积极推动律师和律师所“走出去”。全省共有8家律师所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了15家分支机构。省律师协会与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多国律师协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与国际律师协会、东盟十国律师协会建立了联系;创办并举办多场中国(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论坛和“一带一路投资分享会”;成功承办世界律师大会,展示了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的良好发展势态,增强了广东涉外律师的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发展规划。综合研究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储备,积极推动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涉外律师、国际组织人才、涉外法治专家学者等专项工作方案,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工作体系化建设水平。加强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的贯通衔接,建立完善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成长体系,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更多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动改革党委政府部门涉外法治人才选拔、聘用、激励机制,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汇集一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岗位,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岗位。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加快涉外律师、仲裁员人才库建设,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建立粤东西北地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机制,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区域均衡发展。
二是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在省内有法学院的重点高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中设置普通法专业,在法学专业中开展双语教学;支持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争取设置涉外法学相关专业,支持我省高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开展学生联合培养、合作科研等项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学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有关高校加大涉外法学类专业学科建设力度。统筹资源积极申报法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扩大涉外法学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有关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法律专门人才。持续深化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融合发展,推动打通涉外法律服务行业与政府机构、高校之间的职业壁垒,建立健全高校法学院(系)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促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的深度融合。畅通法治工作部门、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人员的多向交流渠道。鼓励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加强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规划,构建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特点突出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等作用,加大涉外律师人才精准培养力度,分层分级培训各类紧缺人才,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投融资、经贸摩擦应对、涉外争议解决等方面律师人才的培训,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指导省律协建立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争取培养更多的涉外法治领军人才、涉外法治拔尖人才和涉外法治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东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项目。加强青年人才战略储备,在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实施涉外法治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每年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涉外法治人才。
四是加大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引进力度。继续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试点工作。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组织工作。修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省内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修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港澳台和国外高端涉外律师人才来粤执业,加速我省涉外律师人才聚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消除涉外法律高端服务人才引进障碍,为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引进创造有利人才执业环境。
五是继续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继续联合省商务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鼓励“走出去”企业在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加大涉外律师人才推介使用力度。联合省商务厅围绕“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搭建和创新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计划每月举办一场活动,针对广东涉外经贸法律服务热点难点问题,依托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合规体检等,并对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在全国率先以精准化、常态化的方式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品牌。
六是继续实施律师和律师所“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快境外法律服务的战略布局,依托我省驻外经贸办事处、产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探索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加大财政、外汇登记、税收等扶持力度,鼓励省内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境外法律服务网络支点,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