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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7-02 17:47:4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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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届人大

次会议第12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胡旭兰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中山仲裁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中山市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设立中山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中山市外向型企业面临的商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民商事案件受理量逐年上升,法院裁判压力居高不下。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年均7万件,涉案标的额年均超200亿元,法官年人均案量达500多宗。2020年中山企业约有超过1000件仲裁案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办理。中山现有的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机构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需求。在中山设立仲裁委员会十分必要,中山市政府提出,设立中山仲裁委员会有利于推动中山市融入“双区”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裁判效率;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中山市政府主动作为,积极做好筹备工作,2020年4月,中山市与司法部主管仲裁业务的部门沟通联系,请示仲裁机构设立的相关事宜。2021年,中山市财政预算安排158.25万元,用于支持中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场地装修、消防、空调等筹建事项。

我厅非常重视和支持设立中山仲裁委员会,多次就中山市申请准予组建中山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事项进行研究,并已向司法部报送有关请示件。目前,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已就该事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研究,计划待仲裁法修法时予以解决。

下来,我厅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公法局的请示汇报沟通,跟进相关工作,推动设立中山仲裁委员会的事项尽快落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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