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深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仲裁高地的提案》(第20210088号)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深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仲裁高地的相关建议,对于推进知识产权仲裁高地建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加强大湾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专门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仲裁规则”的建议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29条规定,“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深圳市委深改委于2021年1月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明确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建设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目前,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已在南山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同步挂牌。该中心的工作目标是建成中国知识产权仲裁保护的先行示范区和国际高地,将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适时探索制定专门规则,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仲裁服务的专业水平。
下一步,省司法厅和深圳市政府将指导深圳国际仲裁院加强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建设,创新知识产权仲裁规则。
二、关于“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跨地域、跨机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合作沟通平台”的建议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着力推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2019年11月26日,深圳市首批8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集中进驻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有效整合了行政部门、司法机构、仲裁调解机构、社会组织等知识产权保护资源,积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重点,以精准、便捷、高效为原则的保护机制,为深圳市企业提供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服务。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权益保障仲裁工作室,有效引导当事人积极选择仲裁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省市场监管局还通过项目方式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能力提升项目,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讨论会、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等方式为企业、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权利人等提供知识产权仲裁服务,并推进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完善工作机制并开展各类仲裁服务。
省司法厅、深圳市政府积极支持推动落实《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该平台在中联办的支持下,正在以开放包容、先行示范为思路,为符合条件的港澳法律界人士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提供办公空间,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调解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在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深圳的核心引擎作用,共同提高大湾区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省司法厅和深圳市政府将指导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邀请粤港澳三地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士,定期举办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沙龙、专业研讨会等活动,搭建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桥梁。
三、关于“优化仲裁员结构,建立三地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的建议
深圳国际仲裁院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优化仲裁员结构。2020年8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仲裁员名册作出调整,调整后的仲裁员名册涵盖知识产权领域专家148名,其中境外仲裁员53人,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与省市场监管局合作,研究建立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专家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专家名册。
下一步,省司法厅和深圳市政府将指导深圳国际仲裁院认真吸纳提案建议,一是推动深圳国际仲裁院继续增聘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作为仲裁员,促进大湾区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共享,提升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二是考虑在受理的特定仲裁案件中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试行“推荐名册+开放”的方案,供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推荐名册以现有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为基础进行甄选,适度提高港澳和其他境外地区的仲裁员占比。同时,允许当事人在推荐名册外选定仲裁员。
四、关于“仿照‘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更加系统的典型仲裁案例评析机制”的建议
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编纂印发了《高科技和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指南与典型仲裁案例选编(第一辑)》,并与省市场监管局合作,梳理知识产权方面的仲裁案例,依照案件类型、办案经验等进行整理和宣传,帮助企业在创新经营活动中有效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下一步,深圳市将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加强对知识产权仲裁案件专业研究和研讨,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性案例。提升当事人对仲裁公正性、灵活性的信任程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优先”推荐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