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提案》(第20210416号)收悉。经综合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民盟广东省委会的支持帮助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0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8429次,发现矛盾纠纷57797件,调解矛盾纠纷444984件,调解成功435278件,调解成功率97.8%,涉及金额117.4亿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推进调解组织建设。我省基本形成“331N”调解组织体系(第一个“3”指的是传统的村(社区)、街镇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第二个“3”是指公调、诉调、访调对接等调解工作室;“1”指个人调解工作室;“N”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着力抓好调解组织的机构、管理体制、人员队伍、工作制度等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设施落实、工作规范有序。同时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县级行政区域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和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落地见效。大力发展商会调解员队伍,打造有影响力的广东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我省注重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律师、专业人士和德高望重的人员的名人效应,多维度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2020年底,我省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1494个,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交通事故、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知识产权、婚姻、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有5058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331个。
(二)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协调联动机制。我厅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落实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部门协调一体化。我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妇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关于建立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部门协调,合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二是对接联动立体化。与省信访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实现访调对接。与省法院推动设在人民法院的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全覆盖,实现诉调对接。与省公安厅建立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联调协作机制,在全省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683个调解室,实现警调对接。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意见,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接受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指导,协助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实现仲调对接。在广州、中山、东莞、茂名开展试点,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实现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实现复调对接。三是考核机制长效化。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厅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各地市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将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与当地法治工作通盘考虑、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目前,各地市普遍建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在村(社区)实现全覆盖,为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一是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改革。2019年9月,我厅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标准,指导各地市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改革发展。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调解协会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省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向民营企业、商会、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各地级以上市均建立1家以上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性单位。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各地级以上市通过与驻地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或跨市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2020年底,全省人民调解员172816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1270名,乡镇(街道)实现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四)不断强化调解经费保障基础。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人民调解经费,各地财政每年配套约2.8亿元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省财政专项补助已成为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乡镇基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对促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均衡、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不断完善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入健全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复调对接、仲调对接、警调对接等衔接机制,推动形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一站式多元化解纷平台的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动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三是强化行政调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与法院建立行政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建立重复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倒查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发展调解组织。一是规范传统调解组织,拓宽调解领域。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范传统调解组织的外观标识、内部管理、文书档案等,提升人民调解员职业荣誉感。推动婚姻家庭调解组织、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向乡镇延伸,提升覆盖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组织向知识产权、金融消费、互联网、涉外等新型纠纷领域拓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二是积极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在工业园区等区域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为抓手,促进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不断转型,助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鼓励支持引导第三方社会组织成立调解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和以案定补等形式,增强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力量。
(三)进一步深化调解员队伍改革。一是促进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发展。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证件管理,不断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提升社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度。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的时间,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基地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师资库,组织律师、法官、执法人员为人民调解员授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案定补、等级评定与工资福利挂钩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