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厅2021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厅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37件(主办9件,会办28件)。提案主要涉及立法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律师管理、人民调解、防范青少年犯罪等多方面内容。各项提案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高度契合,为我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厅更有效地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厅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均上传至广东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在9件主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有9件,列为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有0件,列为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有0件。在28件会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有19件,列为B类有6件,列为C类有3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领办要求,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为做好该项工作,我厅成立“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协调小组,组建办理专班,制定了《“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同志领办、督办了第20210397号《关于培养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提案》,先后主持召开涉外法律人才座谈会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办部门积极走访提案委员,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最大程度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二)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办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度“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对提案的交办、办理、督办、考核、公开等环节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动各部门严格落实及时签收反馈、沟通协商、结果公开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复文质量和办理实效,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
(三)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机制,层层落实办理责任。厅主要领导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办,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分管厅领导抓综合协调,其他厅领导抓具体提案办理;厅法治调研处负责统筹协调,规范统一办理程序和办文格式,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制定《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厅办公室将每一件提案办理工作事项列入厅OA督办系统,及时跟踪督办,并将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公开审查;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密切联系,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起草相关答复意见。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主体责任,明确相应办理工作的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联络员。全厅上下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做到不敷衍了事,不搪塞过关,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注重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我厅具体承办部门把解决问题作为沟通联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委员的关切,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做好检查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向委员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向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委员理解和满意。今年,我厅具体承办部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沟通联系,认真分析研究提案内容,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共同研究问题解决办法,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答复意见有思路、有分析,也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切实增强了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沟通成功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三、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一)第20210407号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的提案。此提案为省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我厅为会办单位。我厅高度重视,立足于职能实际,推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法制教育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国家机关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深入推动教育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将普法融入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增强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的实效性。二是努力营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良好氛围。把握“6·1”国际儿童节等节点,充分运用“广东普法”宣传矩阵,开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创建等活动。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强化课堂法治教育,营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对青少年的宪法法律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在我心中”系列活动和民法典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完善宪法教育精品课程,将“卫生法治大课堂”融入到宪法教育进课堂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工作等。
(二)第20210397号关于培养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提案。该提案是我厅“一把手”领办提案,我厅为主办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委外办为会办单位。该提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重要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我厅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我省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的政策优势,积极推动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一是联合商务厅、外办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专门人才的培育力度。目前,我省涉外律师1350名,我厅遴选511名律师组建了广东涉外领军律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98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组建了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库(36名律师),建立了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专业领域名录。二是加强大湾区涉外法律人才的合作交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2021年7月31日,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顺利开考,通过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内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这一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人才合作交流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第20210415号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该提案是分办提案,我厅与省委编办是分办单位。我厅对照提案提及的内容,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围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心组织,全力实施,有序推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提请和出台《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依法调整执法权限,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截至2021年7月1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已正式发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公告,108个县区发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公告,公告率达84%。二是加强力量资源整合,促进横向统筹协调。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统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协同运行机制,制定工作部署、培训、指导、监督等配套制度,做好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配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协调、推动、督促工作。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请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完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制度保障。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流程范本(2021版)》《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为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法提供指引。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举办全省依法治省系统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组织编印《广东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在揭阳、阳江、东莞三市召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暨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片区推进会,采取以会带训、建立工作微信群等方式,指导、督促21个地级以上市加快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工作。五是强化执法信息化应用,推进业务协同指挥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强化数字政府技术支撑,依托行政执法“两平台”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支撑的部署,大力推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镇街同步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镇街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根据镇街实际行政执法工作需求持续优化系统功能。截至2021年7月1日,全省共有257个镇街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全省镇街上线应用率达16%,线上办案量达21431宗。当前我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已涵盖31个执法领域,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关事务、宗教等10个执法领域正在稳步推进中。行政执法“两平台”使用单位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执法层面。六是落实镇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行政执法“两平台”开发了全省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库模块,强化对法制审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