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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7-07 09:07:2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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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司函〔2022〕780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8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建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最低收费标准,助力国企风险防范的建议(第1844号)收悉。经综合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国有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工作

  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各地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我省律师专家库,充实专家人数,并做好宣传、推介工作,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多选择;加强对法律顾问律师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收集律师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适时开展评先评优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法律顾问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积极为国有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我省律师共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近7万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省属国企法治建设。目前,17家省属企业法治组织体系建设情况良好,其中16家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机构,与常年法律顾问机构紧密联系、通力合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了法律中介机构“外脑”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国有企业聘用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律师服务收费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2021年12月,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2022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明确律师服务收费不再纳入我省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考虑到律师服务收费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如果收费行为没有任何指引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省司法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组织指导省律师协会,制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制定指引、示范文本等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国有企业与和律师事务所统筹考虑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后,就法律顾问收费标准进行协商确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关于省律师协会与省国资委举办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争取由省国资委对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保障发布指导意见的建议,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工作指导意义。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为契机,积极推动律师服务国企各项工作。

  一是省国资委将指导督促省属国企加强和规范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结合企业实际业务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机构,支付与企业服务量相匹配的法律服务费用,充分发挥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专业优势,对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实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强化关口前移作用,促进省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二是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争取在推动律师积极服务国企方面取得新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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