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司函〔2022〕759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564号提案答复的函
简汝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做好准备的提案》(第20220564号)收悉。经综合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优势、促进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厅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切实按照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试点工作:
一是在制度安排方面。根据国务院《试点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制定印发了《〈试点办法〉分工方案》,就考试组织、培训考核和执业申请、执业管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跨境执业便利、宣传等事项内容,明确广东省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在充分征求港澳相关部门机构、港澳律师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执业条件和办理程序、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和权利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在考试组织和培训考核等方面。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我厅积极参与司法部、香港中联办、香港律政司主办的宣介会,做好有关执业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指导深圳、珠海市圆满完成了两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省律师协会对通过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港澳律师进行了集中培训和线上考核,切实帮助其加快熟悉掌握内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实务技能等。
三是在执业服务保障方面。政法各单位针对港澳律师在内地展业提供了一系列便利利民措施。我厅及时整理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申请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窗口和联系方式,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拟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申请执业的港澳律师,同时对港澳律师反映的有关集中培训和考核以及执业等问题进行解答。省公安厅推出多项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举措,在出入境管理服务、车驾管等交通服务、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方面,为包括港澳律师在内的大湾区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和服务。广东各级法院支持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港澳律师依法在内地开展业务活动,通过邀请港澳律师来内地法院授课、参加法院案例论坛等方式加强与港澳律师的沟通交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厅将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决定和国务院《试点办法》,结合提案提出的设专人接受查询和投诉、举行业务简介会以及加强业务咨询指引、加强宣传等建议内容,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各项工作,确保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进得来、留得住,在内地顺利展业。
一是畅通查询渠道。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申请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有关地市将公开办事指南、服务窗口、服务电话和工作人员,方便港澳律师申请执业。省公安厅将在大湾区九市公安机关指定专属人员负责接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查询、投诉,积极为其提供咨询和帮助。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全省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作用等,为港澳律师提供更加完备的诉讼服务。大湾区内地九市检察机关将通过现有统一的检察服务中心的现场窗口和12309热线电话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搭建方便快捷高效的沟通渠道。
二是加强资讯和业务交流。我厅将及时收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保障其执业权利。进一步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作用,适时举行在线推介会,邀请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人员介绍内地相关要求和制度。省法院将继续选聘港澳律师担任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邀请港澳律师参加定期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等,进一步提升港澳律师内地司法活动的参与度。
三是加大执业指引和服务。省法院将通过加强广东法院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网、案件信息实时更新等方式,方便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熟悉内地诉讼程序。注重筛选关于内地与港澳诉讼规则衔接的案例,为港澳律师提供更为详细的参照。大湾区内地九市检察机关将根据需要,在官网开设涉港澳案件专页专栏。公安机关将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居住证申请服务工作,并争取在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等方面推出更多便利措施。
四是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申请执业后,按照规定在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的官网上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另一方面,我厅将协同政法各家单位,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宣传力度,提升其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包括指导省、市律师协会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供需对接交流会,组织大湾区内地九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进行交流,帮助港澳律师选准选好执业机构,尽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强与商务部门等的供需对接,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内地展业搭建平台。广东省律师协会将通过其官网开设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和组建的港澳律师专业领域服务名录,加强港澳律师人才的推送,充分发挥港澳律师的专业优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