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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7-28 10:47:0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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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司函〔2022〕853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18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桂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858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积极助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巩固村(社区)、街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需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发展品牌调解工作室,指导建立非诉调解中心,完善广东人民调解组织体系。2021年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指导各地抓好调解组织的机构、管理体制、人员队伍、工作制度等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设施落实,工作规范有序。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按规定进行换届。按需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进县级行政区域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发展商事调解组织,推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全省全覆盖等。指导广州等地开展非诉调解中心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我省已有各类调解组织31689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417个。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的群众性,严格选任标准,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建设。一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选任管理。2019年,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标准,加强人民调解员规范管理,指导各地市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员发展。二是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2021年,结合村(社区)换届的契机,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流程,积极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通过此次换届实现全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一升一降”,即总体学历上升,平均年龄下降。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为完善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广东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并在《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中作了专门规定,推动广东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目前东莞、中山、韶关等地已完成等级评定工作。截至2021年,全省在册人民调解员182304 名,全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配备2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纳入2018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推动欠发达15个地市人民调解工作,着力解决粤东西北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足问题。同时,珠三角地市司法局参照省民生实事的具体要求部署,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截至目前,省级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累计2.35亿元,各地财政每年配套总计约3亿元,用于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县(市、区)司法局将围绕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民调解重点工作统筹使用。

  (四)着力提升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我省采取人民调解员专业培训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等方式,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培训。各地级以上市通过与驻地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或跨市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各地注重运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报刊等传统媒体,并依托微信、抖音、视频号等网络新媒体,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近年来,省司法厅组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在矛盾纠纷化解实践中提升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2019年以来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化解大量基层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21年,全省31689个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89348件,同比上升9.97%。调解成功482239件,成功率98.55%;调解协议履行率94.85%,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为135.92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代表们提出的完善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等建议,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规范发展调解组织。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和以案定补等形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积极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促进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不断转型。二是推动非诉调解中心建设。通过平台建设,统筹各类调解资源,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组织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参与调解纠纷工作。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定点广告牌、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等媒介提升调解宣传实效,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的群众知晓率和化解民间纠纷首选率。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不断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提升社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度。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落实《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安排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三是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通过财政保障、政府购买服务、以案定补、等级评定与工资福利挂钩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推动制定人民调解各项配套制度,促使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在更高的法治化轨道上发展。二是不断完善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复调对接、仲调对接、警调对接等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表彰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适时进行总结表彰,落实调解组织、调解人员激励机制,提升调解员的积极性,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省财政除每年安排省司法厅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外,将继续安排专项人民调解补助资金4250万元,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用于包括“以案定补”、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等工作。同时,省财政每年还将安排粤东西北地区司法行政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各地区可根据实际统筹用于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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