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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2年度报告

时间 : 2022-11-08 15:05:4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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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我厅2022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厅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48件(主办9件,会办39件),提案主要涉及立法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律师管理、人民调解、防范青少年犯罪等多方面内容。各项提案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与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高度契合,为我厅更有效地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厅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均上传至广东省“数字政协”系统,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在9件主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有9件,列为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有0件,列为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有1件。在39件会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有35件,列为B类有0件,列为C类有3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领办要求,协调推动办理落到实处。我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提案办理作为落实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列入厅年度重点任务来抓。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成立“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组建办理专班;督办了第20220435号《关于进一步健全乡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提案》,具体承办部门积极走访提案委员,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征询吸纳委员意见。

  (二)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2022年度“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对提案的交办、办理、督办、考核、公开等环节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复文质量和办理实效。

  (三)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机制,层层落实办理责任。厅主要领导是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办,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有针对性地领办(督办)提案;分管厅领导亲自抓综合协调,其他厅领导亲自抓具体提案的办理。厅法治调研处负责统筹协调,规范统一办理程序和办文格式,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制定《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厅办公室将每一件提案办理工作事项列入厅OA督办系统,及时跟踪督办,并将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公开审查;具体承办部门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密切联系,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起草相关答复意见。各部门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做到不敷衍了事,不搪塞过关,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关键环节,积极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委员关切,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做好检查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向委员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向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委员理解和满意。今年,我厅具体承办部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沟通联系,对提案的内容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答复意见有思路、有分析,也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效增强了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沟通成功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三、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一)第20220271号关于巧用居住权制度解决“空心村”问题,振兴乡村留住乡愁的提案。该提案是省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省自然资源厅是主办单位,我厅为会办单位。提案指出广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最突出短板在农村。在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下,切实解决“空心村”问题,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将有力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我厅对照提案建议,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相关规定,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整治、退出和盘活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相关草案已提交省政府安排审议,待相关规定出台后,将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管理和利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第20220435号关于进一步健全乡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提案。该提案是我厅“一把手”领办提案,我厅为主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为会办单位。该提案对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主、会办单位针对提案建议,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同办理,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推动解纷力量向乡村延伸。省司法厅按需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巩固村(社区)、街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1689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417个。省公安厅积极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录入社区警务平台,加快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平台与“粤平安”平台的对接。省检察院在全省治安较突出地区设立了近200个派驻镇街检察室。省法院指导各地基层人民法庭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加强诉源治理,推动无讼村社建设。省民政厅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矛盾纠纷风险需要,在各地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工作网格等)——村(居)民(楼栋长、户代表、家庭等)”上下互联的组织动员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乡村多元解纷机制。深化诉调对接,完善乡村多元解纷机制。开展“庭所共建”、矛盾调处中心以及非诉调解中心,加强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全省建立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3100个。三是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以村(社区)换届为契机,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流程,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实现全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一升一降”,即总体学历上升,平均年龄下降。四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推进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目前,全省在册人民调解员182304 名,全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配备2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第20220024号关于构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诊断机制的提案。我厅为主办单位,市场监管局为会办单位。主、会办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整合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诊断机制,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强化助企纾困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三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用“法治组合拳”助力广东企业爬坡过坎、渡过难关。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800家律师所与123个县级工商联、900多家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工作对接;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对超过7万家民营企业开展现场免费法治体检,出具体检报告超过6万份,编制并发布超700篇相关法律指引及建议;运用广东法律服务网平台提供咨询服务,为全省群众提供服务850余万人次,其中与民营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借款、租赁、买卖合同等法律咨询服务超过30万次。组织律师进园区开展法律服务,全省101个省级以上园区均由律师担任园区管理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实现园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商务厅印发《关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培育市场主体、降低经营成本、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长效机制等4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发布违法典型案例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知法守法。组织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技术机构推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组织技术团队对企业进行了缺陷分析调查,并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公告。抓住注册登记和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等关键环节节点,加强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重点人员的法律知识宣传。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线上培训活动,民营企业及广大认证机构热情广泛参与,培训人数超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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