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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3-07-11 10:12:5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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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3〕1069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省民盟: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提案》(第2023011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2019年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至2021年9月15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我省全面启动,各镇街成立综合执法局(队),以镇街名义执法。主要做法是:

  (一)推动执法事项依法有效下放。省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公告》,明确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下放县级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省的规定统一确定。《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提出要依法稳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对县级行政处罚权下放镇街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镇街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按相关程序收回。截至目前,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组织开展赋权评估工作。

  (二)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完善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履行“一统筹四统一”职能。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完善乡镇街道指挥协调机制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各类人员编制统筹管理、集约利用,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与重大复杂案件等。推动全省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推动编制经费等资源下沉。省委编办分两批向各地下达了用于执法工作的编制,并明确省下达各地级以上市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80%以上必须用于镇街,基层执法力量大为充实加强。在此基础上,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分配下达镇街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监测监控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真实到位并真正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省财政厅加大力度下沉财力,着力增强市县基层和欠发达地区财力保障,为市县提高执法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支撑。省司法厅已组织相关单位起草并申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建设规范》的地方标准,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四)强化数字政府技术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镇街要同步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支持和规范执法行为。目前各镇街执法人员均上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案,上线覆盖率达100%。同时,为有效解决基层存在的“多头报数”“重复报数”的负担,省司法厅联合省政数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省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数据的通知》,在全国率先统一归集“信用广东”、“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加快打通数据资源共享“最后一公里”。

  (五)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省委依法治省办指导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组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录制了业务培训视频,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也编制了20个镇街综合执法案例,将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学习栏目发布供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省司法厅把推进镇街综合执法工作情况列为年度法治广东建设年度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内容。包括督省级下达编制落实情况、依法办案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提案指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切中广东实际。目前省委编、省司法厅正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开展深调研,接下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不断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质效。有关设想如下:

  (一)完善赋权机制推动科学合理放权。一是规范放权流程。原则上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执法事项下放工作,由各县(市、区)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核。二是加强赋权评估。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制度,对镇街确实难以有效承接的,或者工作量小、使用率低的事项及时公告收回;对镇街确实需要且能承接的可因地制宜分批下放。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县级部门不得大量下放执法权限,防止县级执法空心化。  

  (二)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地落实好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强化工作衔接联动。推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统筹下,组织开展本领域的业务培训,推动完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厘清彼此执法职责边界和重心重点。推动建设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粤法治),以信息化手段有效督促、指导、评估党委依法治县办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履行职能、推动工作、落实成效等各方面的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三)优化编制使用管理。依托镇街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加大各类编制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整体效益,保障基层执法工作力量。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工作,进一步充实编制到基层。加强编制落实督促,确保执法专项编制无挪用、占用情况。

  (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推动镇街上线并使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实现全过程网上流转、无纸化办案,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为基层疏解堵点痛点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共享协作联动,探索与综合网格化管理、“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等业务联动和数据共享,全力打造“网格员吹哨、执法队伍报到”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快推进数据归集共享,依托省、市两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构建形成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体系,切实解决基层重复录入、多头填报数据等问题。

  (五)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活动,持续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研究统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服装标志标识和执法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深入推行执法培训“导师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加强镇街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镇街执法人员的执法实务操作水平和实战能力。


  省司法厅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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