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函〔2023〕808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镇街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的提案》(第2023006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镇街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提高乡镇街道(以下称镇街)执法队伍能力是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镇街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在改革中多措并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推动编制经费等资源下沉。省委编办向各地下达了用于执法工作的编制,并明确省下达各地级以上市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80%以上必须用于镇街,于当年完成分配后报省委编办备案。着力推动市县两级将机构改革等调整出来的编制资源充分下沉镇街,最大限度将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重点向执法领域倾斜,基层执法力量大为充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编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分配下达镇街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同时,指导督促监管市县编办推动镇街使用有关编制,比如江门市2022年全市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在编率提升41.7个百分点。省财政厅加大力度下沉财力,着力增强市县基层和欠发达地区财力保障,为市县提高执法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支撑。
(二)加强整合基层工作力量。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完善乡镇街道指挥协调机制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工作,将涉及执法工作的镇街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上级机关派驻机构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构建以镇街党(工)委为核心的统一指挥、权责清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对基层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派驻机构人员力量进行统筹调度,推动各类人员编制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形成基层执法工作合力。此外,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依法治县(市、区)办统筹职责与县直业务部门职责,要求依法治县(市、区)办牵头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级职能部门的分工责任,要求县级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将明确本部门有关科(股)室作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口业务指导科(股)室,明确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由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统一汇编印发各镇街,要求强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行指导培训“导师制”,还要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法治审核人员。
(三)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行政执法培训。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省司法厅组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录制了业务培训视频,21个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也编制了20个镇街综合执法案例,将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学习栏目发布供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各地市制定印发“清单式”执法行为指引,组成培训“讲师团”“导师团”,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场景式”以案释法活动,执法大比武活动,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素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提案指出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切中广东实际。目前省委编、省司法厅正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深调研,接下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提案所提意见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镇街综合执法队伍。
(一)进一步完善赋权机制,推动科学合理放权。一是规范放权流程。拟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开展执法事项下放工作,原则上放权需求由镇街向县级政府提出。各县(市、区)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核。二是加强赋权评估。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制度,对镇街确实难以有效承接的,或者工作量小、使用率低的事项及时公告收回;对镇街确实需要且能承接的可因地制宜分批下放。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县级部门不得大量下放执法权限,防止县级执法空心化。
(二)统筹编制使用,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是实行“减上补下”。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工作,实行“减上补下”,从省市精简的编制中调剂部分编制充实到基层。二是创新编制使用机制。探索“县管县招镇用”方式,推动基层执法急需的专业性人才下沉。围绕财政能力供给以及人口数量、区划面积、经济规模等方面根据实际工作量(如人均办案数量)和履职情况,探索建立镇街执法编制“周转池”,统筹执法编制向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监管执法任务较重的镇街倾斜。三是加强编制落实督促。由机构编制部门适时对调剂下达的基层执法专项编制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确保执法专项编制无挪用、占用情况,并对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按照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配备专职人员给予支持。
(三)加强队伍保障,推动提高执法水平。一是改进公务员招录工作,加强专业技术、法律等方面基层执法急需人才的招录,确保每个镇街综合执法办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性人才,确保至少有1至2名专业法制审核人员。二是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明确对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在职位晋升、绩效考核时予以倾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落实镇街补贴。参照司法等部门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基层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办法。三是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不得重复考核评比、不得随意转嫁责任、不得长期借调乡镇干部等。强化基层正向激励机制,坚持基层用人的鲜明导向,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落实乡镇补贴。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探索执法队伍嘉奖常态化,每年度组织开展执法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激励镇街基层一线干部担当作为。四是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原则,镇街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不足的,统筹现有各项政策及相关资金予以支持,加大对基层的保障力度。
(四)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推动提高执法业务水平。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指导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推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统筹下,组织开展本领域的业务培训,深入推行“导师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加强镇街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镇街执法人员的执法实务操作水平和实战能力。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