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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5-06-26 16:53:4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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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司函〔2025〕1028号

郝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消费市场公证保护的建议(第1018号)收悉,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经综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培训与队伍建设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证机构153家,公证员1239名,全省有涉外公证员719名。公证员入选全省首批涉外法治人才专家库5名,青年人才库1名。

  省公证协会每年组织公证员职称评审一次,每年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培训,每年组织一期高端人才培训。此外为了加强公证质量建设,不定期组织处理投诉人员的专业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培养和发展公证人才队伍,通过安排珠三角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员到欠发达地区机构带学的方式,手把手传授经验,开拓业务,不断提升公证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公证人员在消费市场保护领域的专业培训,培养骨干,打造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消费市场业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

  二、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议

  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建立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电商平台与公证机构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公证在消费维权中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省消委会针对消费者维权诉讼难、取证难等难题,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手段与公证相结合,通过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使其具有法定证据效力、法律约束力等,成功提起关于家政服务公司和网络游戏公司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并取得法院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探讨公证协同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推动涉消费市场保护公证事项质效提升,以优质公证服务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助力营造安全、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关于加强技术投入与创新的建议

  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持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时归集共享登记注册、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各类经营主体监管信息。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自主甄别诚信商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为强化信用监管提供了支撑,成为消费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基础。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印发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成全省公共信用平台体系,累计归集信用数据261亿条,覆盖全省1900多万市场主体。建设“信用公示”栏目,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名单、失信惩戒名单等信用信息,公证方面如有查询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需求,可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按应给尽给的原则,已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将全省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数据共享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证机构可依职能向省政务和数据局申请获取和使用相关数据。我厅建成公证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公证机构办证时共享调用100种常用证件的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全省行业管理和群众公证需求,积极与省政务和数据局及有关厅局进行对接,加快公证数据共享运用,推进电子公证书与相关用证部门的在线发送、查询和直接应用。

  四、关于制定相关行业规范的建议

  我们赞同在行业规范制定中融入公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的征询意见阶段,广东省公证协会通过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江海基层立法点提出了三条意见,其中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一条修改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因制定各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事权不在我厅,下一步,我们将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制定过程中,通过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福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积极提出关于融入公证制度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发挥公证与各行业在形成防范风险方面的强大合力。广东省公证协会将继续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集全省公证人才队伍资源,为立法、修法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建议,贡献高质量法治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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