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7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5-07-18 17:31:28 来源 : 本网
【字体 :

粤司函〔2025〕1158号

胡芳军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基层行政执法改革,共筑平安和谐广东的提案》(第2025077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我省自2020年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扎实稳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提案提出的“多头执法”、职权下放不精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客观存在的。去年以来,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评估,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推进出台系列指导文件,着力解决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调整优化镇街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下放事项过重问题。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省司法厅经深入调研协调,与省委编办就进一步优化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明确严格遵守“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原则,坚持镇街自主。对镇街提出的执法事项不预设范围、不划定“圈圈”,自主权完全交给镇街。二是镇街具体执法事项和履职事项清单“三同步”。为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要求镇街编制履职清单时,同步提出需承接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执法事项,作为“三张清单”的子目录与“三张清单”同步“三上三下”、同步上县级党委常委会审定。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同步梳理镇街行政执法事项赋权的法律路径,做好法律衔接工作。省司法厅根据上述思路,于2025年4月1日印发《关于转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就县、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配合编制部门做好镇街履职事项清单法治保障工作作出指引。从第一批试点情况看,镇街编制履职事项清单后,佛山市顺德区各镇街原有执法事项从2832项调整至641项(含下放和委托,下同);惠州市惠阳区各镇街原有执法事项从200项调整至42-56项;清远市清城区各镇街原有执法事项从328项调整至73项。

  (二)持续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保障能力。省委编办历来高度重视深化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持续跟进推动,相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层执法力量不断加强,执法能力水平持续提高,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更加成熟定型。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完善镇街党(工)委对综合行政执法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持续加强镇街党(工)委对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力度。二是规范设置执法队伍,在镇街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镇街名义开展执法,统筹配置执法编制,省级分两批下达执法编制用于保障基层执法工作,鼓励市级将机构改革精减收回的编制向基层倾斜。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2024年8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规范行政执法权调整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强执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督、压实工作责任等六大方面提出二十四条指导意见,压实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条块联动、业务指导、执法监督作用,尤其是畅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镇街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双循环渠道。2025年4月,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科学精准赋权、完善业务培训、开展“点对点指导”、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等方面就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能力专业化建设,构建系统高效的县域执法体制作出规定。

  (四)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实施基层执法质量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我省实施计划,扎实开展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镇街综合执法应用“粤执法”办案率进一步提高,截至今年6月30日,镇街线上办案总量为167.5万宗。全省已有440个镇街完成执法场所等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为本地区基层执法规范化树立标杆。江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被国家标准委、司法部列为全国试点项目。二是开展“重放轻管”专项整治。省司法厅根据省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2024年牵头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在实地督查中对有关地区或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或提醒函8份,并通报全省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专刊第17期),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2024年10月份,向省纪委监委移送一批专项整治线索共43条,督促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自下而上”赋权原则。继续做好镇街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部署要求,按照权责一致、责能一致原则,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明确镇街执法事项。严格职权调整程序,并按有关规定适时组织评估和动态调整,不该下放的一律收回,坚决防止上级部门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转嫁责任,切实为基层减负。省司法厅将负责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做好镇街履职事项清单编制的法治保障工作。就拟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式交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请省政府作出决定。

  (二)完善基层执法机制。结合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理顺县镇执法权责关系,明确以镇街为主必须承担的执法事项和以县级部门为主、镇街为辅配合实施的执法事项,细化县级部门与镇街在案件管辖、协调协作方面的具体分工,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服务整体效能。落实省委编委《若干措施》,细化部门内部审批机构和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统筹政策制定、推进信息共享;优化协同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综合查一次”等有效衔接。 

  (三)完善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机制创新,提升多元调解效能。在人社劳动领域,研究制定镇街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引,总结推广“调援裁诉+”衔接机制改革经验做法,推进县(区)“调援裁诉一站式平台建设”。在城乡住建领域,联合省法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加强物业管理领域的前端治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完善各领域调解工作信息系统,深化大数据的应用,提升矛盾纠纷风险研判精准化、常态化。二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深化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建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建设高水平的公证、司法鉴定机构,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四)推进基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继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指导各地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开展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加大“粤执法”应用,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我省实施意见,在基层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亮码入企”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等制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在今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也密切关注镇街执法状况,及时纠正镇街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等行为。

  专此函达。




省司法厅

2025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