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省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省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省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