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