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