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相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