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省级以及跨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