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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粤府办〔1995〕36号)

时间 : 2020-12-31 16:31:48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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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19953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国办发〔1994106)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地方、本部 门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国家赔偿法》的培训工作,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赔偿法》 。

  二、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国家赔偿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行政复议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本机关的赔偿义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及管理工作。

三、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国家赔偿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为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实施《国家赔偿法》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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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粤府办〔1995〕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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