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厅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对广东深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案。
(二)当事人:广东深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三)听证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二楼)243室。
(五)旁听事项:
1.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旁听人员有所限制,额满为止。其中,在听证会前14天内,若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境外人员接触史、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居留史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能参加旁听。
2.有意旁听人员请于2020年5月11日前的办公时间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一是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二是申报旅居史和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填写《广东省司法厅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登记审批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发送至sft_dengah@gd.gov.cn。
3.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出示穗康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听证会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听证纪律。
(六)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本机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
联系人:邓爱华,联系电话:020-86359636。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