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结合我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规定(试行)》,广东省司法厅决定在广州、肇庆、衡阳、长沙、怀化五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增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依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二、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补选、增选的任期与本届任期相同。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的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负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培训、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
四、增选名额
在广州、肇庆两市范围内,增选8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在衡阳、长沙、怀化三市范围内,各增选2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请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并双面打印,将表格中应填而未填的内容手写补充完整,签名,盖章,然后将报名表格一式三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二代身份证的照片规格,背面注明姓名)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编:510405,联系电话:020-86351247,联系人:徐岩。
七、增选程序
(一)公告。省司法厅公开发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增选公告。公告期10天。
(二)报名。省司法厅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增选,同时,接受公民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的自荐报名。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分别填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三)初审。省司法厅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
(四)考察。省司法厅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评议。省司法厅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确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省司法厅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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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
附件2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