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2012〕6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发通[2007]72号)的要求,为加强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鉴定能力、鉴定水平及管理能力,保证鉴定质量,现就2012年度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分类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人年度分类培训
(一)培训内容。根据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司法鉴定人和协会文秘人员三类培训对象的岗位要求,初步确定2012年度组织开展十四项培训,具体专业分班和预约培训时间见附表一,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届时将另行通知各期分类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等有关事项。
(二)培训方式。除组织参加司法部及部属单位的相关培训(见附表二)外,采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办培训班,脱产授课与案例讨论、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法。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监督、指导。
(三)年度会员培训班。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求和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违规处分办法》,决定于今年5-6月举办年度会员培训班,要求我省全体司法鉴定人及协会会员必须参加培训。计划在广州、深圳、东莞、汕头、茂名各举办1期共5期,以方便鉴定人就近参加学习,司法鉴定人可以根据工作安排选择其中一期(详见附表三),务以保证年内对全体司法鉴定人培训一遍。培训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教育及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学习贯彻《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违规处分办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常见司法鉴定投诉案例分析等内容。参加培训将作为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证的必备条件,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协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四)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培训。《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下称《准则》)即将颁布实施,我省也将据此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为有计划地做好开展准备工作,计划于2012年第三季度对各司法鉴定机构内审员、三大类和建筑工程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市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人员等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1.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内审员(换证)培训班。近年,我省已举办两期内审员培训,现其有效期均已届满,且《准则》出台,有必要加强学习,为此,配合省论证认可协会,对各司法鉴定机构内审员进行培训,同时,省司法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全面学习《准则》。
2.省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计划由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配合省认证管理部门举办,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计划推荐,再经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选定人选进行培训。
3.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班。要求三大类和建筑工程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市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学习。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缴足会费的会员凡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班,减免培训费10%。
(二)各市司法鉴定协会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按司法部要求,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凡拟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可以参加相关岗位或年度培训,发给相关专业分类培训学分证书,申报相关司法鉴定分类执业登记时作为培训依据。
(三)各市协会要具体抓好全体司法鉴定人的分期分类培训,合理安排各期参训人数。未成立协会的市,请所在地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
(四)请各市协会或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2012年5月10日前将年度会员分期参训人员统计表(见附表三)和司法鉴定人分类参训人员统计表(见附表四)电子版报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赵翊君,联系电话:020-86351075,电子邮箱:sfjd@gdsf.gov.cn传真电话:020-86351102)。
附表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2年度教学培训计划.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