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秘〔2012〕17号
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省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和省协会会长第二次办公会议批准的201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为了解和适应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后司法鉴定的形势发展的要求,研讨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规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司法鉴定中的风险等司法精神医学从业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定于8月下旬举办2012年度全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培训研讨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为全省法医精神病执业司法鉴定人,拟申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执业的人员。其他相关分类司法鉴定人、管理人员也可以参加学习。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本期委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承办。采取脱产学习和学术研讨的形式,由有关知名专家主讲。主要内容有:精神卫生立法后的司法鉴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实施指引(试行)》介绍、能力验证案例的解析、“被精神病”论坛、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难点与疑点、交通事故案件司法鉴定案例示范与风险规避(工作坊形式)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2年8月8日下午报到,8月9-10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广州远洋宾馆国际会议厅(地址:广东省环市东路412号 总台电话:020-87765988)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880元(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等)。本协会会员已缴纳2011、2012年度会费的减免培训费10%即每人应缴800元。需住宿者可统一安排,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费用由参培人员另付。
四、报名办法。
请各市及时通知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统计表(含是否住宿)于2012年7月10日前汇总直接传给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联系人:郭光全、唐毅,联系电话:020-81918552、13922242526、13512788146,邮箱:ggq108@163.com、ty9721jw@163.com,传真:020-81862664)。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未成立协会的市,请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确保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2、报到时,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收齐执业证交会务组,以便统一签注年度培训意见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发给学分证明。
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赵翊君,电话:020-86351075,传真:020-86351102。
附件:2012年度全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参培人员统计表.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