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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5-05-20 15:06:1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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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2010]31号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普法办、司法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

    自2006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近日发出《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根据此通知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望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报告,加强领导,协调各方,保质保量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将地方、部门的自查与全国、全省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

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总结验收的标准,参照《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市、县、区)》、《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优良,7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含)至69分为基本合格(见附件1、2)。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分为各地级以上市普法工作与省直和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普法工作两部分。从2010年3月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地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5月,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收集普法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应制作“五五”普法汇报专题片。

(三)组织检查。6—8月,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地级以上市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普法办。

(四)评比表彰。各地、各部门要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省表彰的具体办法见《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办法》(附件3、4、5、6、7)。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对照全国普法办和我省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并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检查验收工作在省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验收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 

 

附件:1.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市、县、区).doc

      2.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doc         

      3.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办法.doc        

      4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市、县、区).doc         

      5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市、县、区).doc         

     6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doc         

     7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doc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普法  检查  验收  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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